
司法部已公佈關於規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框架、人民委員會委員數量和結構;人民議會選舉、罷免、免職主席、副主席的審批程序;主席、副主席調動、撤職程序以及各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授權程序的法令草案審查文件。
該草案由內務部主持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已提議省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的數量框架。
根據政治局第187號結論的指導方針,關於政治體系中副職數量的指導方針,法令草案根據行政單位合併前的分類以及合併規模、特點(從2個單位或3個單位合併)來確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的最大數量框架,以適應實際情況。
具體而言,草案規定了2025年合併、整合的省、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
其中,對於中央直轄市,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8名。
目前,胡志明市有7名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包括阮祿河、阮文壽、阮文勇、裴春強、裴明盛、阮孟強和陳氏妙翠女士。
合併、整合3個省級行政單位後形成的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7名。
合併、整合2個省級行政單位後形成的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6名。
對於各省,根據草案,在合併、整合2個省的基礎上形成的省,且這2個省中至少有1個省在合併、整合前已被分類為I類省,或在合併、整合3個省的基礎上形成的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6名。
在合併、整合2個省的基礎上形成的省,且這2個省在合併、整合前均已被分類為II類省或III類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5名。
草案還規定了2025年未進行合併、整合的省、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
其中,對於中央直轄市,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5名。目前,河內市有6名副主席,包括黎鴻山、楊德俊、阮重東、阮孟權、張越勇和武秋河女士。
順化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4名。目前順化市有4名副主席,包括阮清平、阮志才、黃明海和潘貴方。
對於各省,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根據法令生效前行政單位的分類確定,具體而言,I類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4名;II類省和III類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不超過3名。
本法令生效後,如果行政單位被分類為更高等級,則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按照該行政單位類別的相應規定執行。
同時,為確保靈活性,滿足幹部工作要求,法令草案規定,如果政治局、書記處調動、輪換幹部擔任省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職務,則該數量不在規定框架內。
對於有國會單獨決議規定不同的地方,按照該決議的規定執行。
草案提議,本法令生效後,在2025年調整後形成的省級行政單位中,如果2021-2026任期、2026-2031任期的省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少於法令規定的數量,則可以補選省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
在2025年調整後形成的省級行政單位中,如果2021-2026任期的省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多於本法令規定的數量,則在2026-2031任期內可以保持與2021-2026任期相同的省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
從2031-2036任期起,省級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數量按照本法令規定執行,除非有權機關另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