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制度障礙,疏通資源 - 第一期:那些'燒掉'企業資金的規定

在第九屆會議(第十五屆國會)舉行之前,10個行業協會的集體請願書已提交給總書記蘇林,指出了產品合規公告規定中的不足,這些規定給人民和企業帶來了許多困難和麻煩,持續了近20年。

許多管理內容不再適合,連續五年被反映和提議修改…但一切仍然如故。

連續五年的請願…

與《青年報》交流時,越南畜牧業協會主席阮春陽表示,這些請願已被總書記和國會記錄,並指示各部委聽取修改。

這些不足已在《標準和技術規範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中被採納和修改,該法在最近的第九屆會議上被國會投票通過。

據此,管理工作基於風險程度對商品組進行分析和分類,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商品被分為低風險、中等風險和高風險,從而在各級別有適當的管理方式。

法律還大力授權政府頒佈法令,詳細規定商品按風險程度分類,以便各部委、部門和地方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滿足管理要求併為人民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創造便利條件。

“儘管如此,企業至今仍受舊規定管理,成本和不足依然存在。我們希望指導法令和通知必須緊跟法律精神。只有這樣,才能實質性地減少行政手續,按照總書記和總理在第68號決議中的指示精神降低企業成本”,阮先生期望。

據阮先生介紹,根據舊法的產品合規公告和產品註冊流通規定是最複雜、困難和耗費企業大量資金的行政手續之一。

在頒佈和實施20年後,這些規定相對於生產行業和管理的發展日益暴露出許多不足。

具體來說,根據舊規定,商品產品被分為第1組(無有害因素)和第2組(有有害因素),但大多數產品都被歸入第2組,在市場上流通前進行檢查,導致管理機構”超負荷”,並增加了企業的成本,產品價格被抬高。

特別是,100%的進口產品都必須取樣分析以公告合規。”而對於每個飼料或獸藥產品,取樣分析公告合規的平均成本約為500萬至700萬越南盾,有些產品(如疫苗)成本高達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產品價格被大幅抬高,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阮先生說。

解除制度障礙,疏通資源 - 第一期:那些'燒掉'企業資金的規定

“哭笑不得”的許多荒謬規定

美國-東盟商業理事會法律專家阮明德認為,許多不足的規定仍然存在於法律文件中,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了不必要的障礙。

回憶起”哭笑不得”的情況,阮先生表示,一些為外國單位工作的同事抱怨,當他們獲得外國銀行卡用於工作時,但在快遞到越南時被”卡住”。

因為銀行卡被視為民用密碼產品,根據2015年《網絡安全法》的規定,所有民用密碼產品都必須有進口許可證。

不合理的是,法律規定只向擁有民用密碼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頒發進口許可證。

“因此,非貿易目的的進口情況無法實現。因此,企業為研究、試驗、展示、介紹產品、個人消費、內部使用目的進口樣品都非常困難”,阮先生說。

由於這種不足,企業被迫僱傭有進口許可證的單位代為進口,或以手提方式帶入越南。

這樣,快遞一張銀行卡不被允許,但手提攜帶十幾張卡卻無需申報,也沒有人檢查。

對於移動設備產品,根據國際慣例,職能部門會檢查以確保鋰電池不會過熱引起火災爆炸。

然而,根據越南現行規定,鋰電池還必須檢查快速或慢速充電能力,移動電話必須檢查信號接收好壞程度…!

甚至,不僅在正常條件下檢查,還必須在極端條件下檢查,如超冷或超熱。初期,越南還沒有實驗室來做這個,所以商品必須帶到國外檢查,等待時間延長,導致堵塞。

“儘管越南已有實驗室,但成本也很高。但重要的是,這些不是安全指標,而是關於產品等級是高端還是普通的問題。這是市場問題,不是國家問題”,阮先生說。

不讓各部委”既踢球又吹哨”

作為多年來一直關注制度改革、削減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的人,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委員潘德輝認為,制度改革和經濟努力已取得非常積極的結果。

然而,仍有許多工作要做,特別是在維持制度改革過程的動力和效率方面。

因為據潘先生介紹,最大的挑戰是幾乎所有以前的改革都源於政府的堅決性,而各部委很少主動提議改革或廢除自己管理的經營條件。

實踐表明,如果法律制度質量不好,會對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降低企業和經濟的競爭力和活力。

這是合規成本大,增加風險,限制創新、活力或扭曲競爭,以及對中小企業的劣勢。

“因此,改革需要實質、主動並超越企業的期望,如2000年《企業法》的故事,通過大幅削減繁瑣的行政手續和不足規定,在越南引發了企業成立的熱潮,鼓勵了創業精神”,潘先生說。

據潘先生介紹,制度改革應被視為一個經常、持續的過程,沒有終點,因為今天還合理的規定明天可能不再適合,都需要廢除或修改。

但如果沒有自上而下的壓力,持續改革的動力是什麼?

作為多次在國會講壇表達觀點的代表,潘先生認為需要儘快成立一個總理的獨立專業工作組,獨立審查重疊、不足的規定,逐步成立一個制度改革委員會,使這項任務經常進行。

從在越南工商會和美國-東盟商業理事會多年法律工作的實踐經驗來看,阮明德先生認為,在削減行政手續和改善越南投資經營環境方面還有許多空間。

然而,從制定和起草許多法律修訂意見內容的實踐經驗來看,首要要求是需要改變工作方式。

“我認為,不應將提議削減行政手續的任務交給已經起草或正在執行行政手續的部委或機構。因為這種’既踢球又吹哨’的機制在過去幾年中已經實施,但未發揮效果”,阮先生說。

需要諮詢獨立專家團隊

為了削減行政手續和改善投資經營環境,阮明德先生認為需要有足夠獨立和資源的專家團隊,指出越南經營環境的不足點。

據此,來自企業的信息可以是良好的輸入來源,但不足夠,因為企業通常按習慣遵守,很少反駁手續的必要性。甚至,有些企業還受益,因為行政手續有助於消滅競爭對手。

“評估行政手續的最佳方法仍然是成本-效益方法和基於風險管理”,阮先生建議。

收緊”事前檢查”但忽視”事後檢查”

據阮春陽先生介紹,如果取樣分析公告合規的平均成本約為500萬至700萬越南盾,每個工廠生產300至500種產品,企業必須花費約15億越南盾僅用於辦理合規公告手續。

這也意味著企業的數千億越南盾被浪費在執行這一規定上,不僅給企業帶來負擔,農民和最終消費者也必須承擔。

更不用說,公告產品合規的平均時間約為10天,浪費了企業的時間和商業機會。

“特別是事前檢查的管理規定——收緊輸入但忽視事後檢查環節,導致許多產品剛進入市場時就被不必要的檢查和控制抬高成本,增加費用,而輸出產品質量差,引發如假奶、假藥、假食品等事件…”,阮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