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上午,文化與社會委員會繼續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審查人口法草案。
需要嚴禁鼓勵墮胎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維持替代生育水平,草案提出了多項措施。其中包括增加生育第二個孩子時的產假時間。據此,女性可額外休假1個月;男性在妻子生育時可額外休假5個工作日。
同時,對少數民族女性、在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以及生育率低地區的女性提供生育財政支持。
此外,生育兩個孩子的女性或有兩個親生子女且沒有妻子或妻子已故的男性,優先購買或租賃社會住房。政府規定支持內容和最低支持水平。
根據各時期的社會經濟條件和預算平衡能力,地方政府規定支持對象、內容和水平,確保支持水平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支持水平。
草案還規定鼓勵將不重男輕女、不選擇生育性別的內容納入社區鄉規民約。
對從事醫療職業的人員,除根據衛生部規定為診斷和治療與性別相關的遺傳疾病而確定性別的情況外,禁止向客戶公佈、通知或透露胎兒性別信息的行為予以暫停執業。
暫停執業按照醫療診斷和治療法律規定執行。
在討論中,河內代表阮英智認為,草案規定對從事醫療職業的人員公佈、通知或透露胎兒性別信息的行為予以暫停執業,“寫出來但永遠做不到”。
他表示,目前已有規定,進行超聲波檢查時若透露胎兒性別將受到處罰和紀律處分,但違規行為仍然發生。
因為實際上,這種通知主要發生在“暗中,無法得知”,大多數孕婦進行超聲波檢查想知道是為了準備物品、迎接孩子,並且只聽醫生說,沒有記錄…
他也表示不同意暫停超聲波檢查人員的執業,因為只是說出真實信息和專業知識。
“提出這樣的規定但無法執行。怎麼能知道、調查那天進行超聲波檢查時醫生透露了性別”,阮英智指出。
基於此實際情況,阮英智提議暫時不應規定此內容,而需要明確規定嚴禁鼓勵墮胎行為或禁止醫生因選擇胎兒性別目的而終止妊娠的行為。因為這可能導致性別失衡。
他還指出,草案中關於人口工作中數字化轉型的規定還模糊不清,幾乎沒有。因此需要更深入,並應有一個關於原則、內容、經費的具體條款來實施。
提議支持不孕夫婦的政策

順化市代表範如協建議,在提高人口質量方面,需要更多關注不孕群體,因為根據最近的統計數據,該群體約佔人口的近8%。
平均約有100萬對育齡夫婦不孕,其中約50%在30歲以下。
“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群體。當其餘人口不想生育時,這個群體卻非常想生育而不能。
因此需要關注這個群體,如果其中50%能夠生育,將改善替代生育水平…”,範如協指出,並提議在草案中應規定支持不孕群體的診斷、檢查和治療。
此外,範如協還提到當前年輕人“害怕生育”的現狀。這有多種原因,其中包括照顧和撫養新生兒和幼兒園兒童的政策還存在許多困難。
因此他建議必須有更好的政策,讓新生兒得到更充分的照顧。目前母親可休6個月產假,再加1個月也不夠,需要更好的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