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銀行如ACB、MB等濫用數千億企業債券資金

10月17日,政府監察機構公佈了關於個別企業債券發行和使用中遵守政策法律的監察結論。監察結果顯示,許多銀行濫用數千億債券發行資金。

發行近2萬億債券用於投資卻用於貸款

結論指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ACB、MB、VIB等銀行發行了386種期限為1至10年的企業債券。

這些銀行發行的債券總價值近255,143億越南盾。這些銀行發行債券的目的是擴大資本規模,補充資本以服務客戶。截至監察時,上述銀行仍有173種企業債券在流通,總價值為97,828億越南盾。

然而,監察機構發現ACB、MB等銀行使用從某些債券發行中獲得的資金,不符合發行方案和信息披露內容中所述的目的。

在ACB,結論指出該銀行使用了兩批總價值3,700億越南盾的債券發行資金,用於中長期和短期貸款。而ACB發行方案中所述的債券發行目的是“滿足中長期信貸需求”。

具體來說,在2018年12月20日和21日兩天,ACB發放的貸款總額超過2,600億越南盾,但其中近2,400億越南盾用於短期貸款,不符合債券發行方案。

在MB,監察結論指出該銀行使用2022年發行的11種債券發行資金,總髮行價值為1,920億越南盾,用於實施貸款,而沒有按照先前信息披露中所述的發行目的進行投資。

未履行管理債券發行資金的責任

政府監察機構還得出結論,ACB、VIB、MB等銀行“未按規定履行管理債券發行資金的責任”。

具體來說,審計結果顯示,這些銀行無法準確區分從個別債券獲得的資金用於每筆貸款、每個客戶的數據。

原因是所有從債券發行獲得的資金未被銀行單獨跟蹤,而是混入經營資本中,隨後發放給個人和組織貸款。

此外,監察結果還指出許多銀行未遵守債券發行文件的規定。

根據結論,VIB、MB等在2021年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企業債券發行前的信息披露內容均未明確資金髮放時間。

有些銀行甚至未為2016年至2019年期間的債券發行制定年度財務資本計劃和使用計劃。

政府監察機構還得出結論,VIB、MB、ACB等銀行未正確執行債券發行機構的信息披露規定。

其中,ACB、MB被確定違反某些債券發行前信息披露的時限。

政府監察機構建議總理指示國家銀行加強檢查和監督企業債券的發行、使用和投資工作,及時處理違規行為(如有)。

國家銀行指示信貸機構確定發生違規的集體和個人責任,並報告主管當局按規定審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