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已發佈第22號通知,附帶關於公務員考試和選拔的內部規定和規則。該通知自12月10日起生效。
特別地,該通知廢除了內務部部長第001/2025號通知附帶的內部規定和規則中適用於公務員招聘和晉升的規定。
規則規定了三種公務員招聘組織方式,包括計算機考試;筆試;口試、面試、實踐操作和項目答辯。
公務員考試和選拔內部規定規定了考生在參加考試時的注意事項。
具體來說:必須在規定時間準時到達考場;著裝整潔、文明、得體;出示公民身份證或其他由有權機關頒發的帶有照片和個人信息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且仍在有效期內。
考生只能攜帶尺子、書寫筆用於答題;裝在透明容器中的飲用水;根據各考試科目要求的文件和資料;考生因病情必須攜帶的某些藥物,除非另有規定。
根據規定,考生在考試期間不得與他人交換信息、試卷或草稿紙;不得查看其他考生的答卷或進行任何其他作弊行為。
嚴禁任何複製、傳輸與試題和答案相關信息到考場外或從外部接收信息進入考場的行為。
此外,紙質答卷只能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書寫。只能使用發放的考試用紙作答;必須在考試用紙上完整填寫考生規定的各項內容。
除封面上的強制填寫部分外,考生不得在答卷上做標記或使用特殊符號,不得在答卷上書寫姓名、簽名、職務、符號、字符或其他標識。
對於考試時間在60分鐘及以下的科目,考生不得離開考場。對於考試時間超過60分鐘的筆試科目,考生最早只能在考試時間過去三分之二後離開考場。
如果考生在規定考試時間結束前離開考場,必須在離開前同時提交試題和草稿紙。
在緊急情況下因個人原因必須離開考場時,需獲得監考人員的許可。
內部規定明確指出,考生只有在提交答卷並在提交名單和成績單上簽字確認後,方可離開考場。
如果考生在離開考場前未在提交名單和成績單上簽字確認,其考試成績將被判定為0分。
如果發現考生替其他考生簽字,這些考生的成績將被判定為0分。這些情況均需記錄在案。
同時,考生有權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其他考生違反內部規定和規則的行為(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