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現在月收入低於4000萬越南盾的夫婦、月收入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的單身人士或月收入不超過3000萬越南盾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人,將可以註冊購買社會住房——這在過去由於收入限制規定(之前購買社會住房的條件是單身人士月收入不超過1500萬越南盾,家庭夫婦總收入不超過3000萬越南盾)而顯得遙不可及。
“有房才敢想娶妻生子”
《青年報》的記錄顯示,許多年輕人得知政府放寬社會住房購買條件時非常興奮。來自寧平的33歲建築工程師武黃南在河內工作,他表示,目前河內房價高達每平方米約1億越南盾,像他這樣月收入1500-2000萬越南盾的年輕人不敢想買房的事。
大多數人選擇租房以積累資金,等待房價降溫。但過去一段時間,公寓價格持續上漲讓他灰心,何時能買到一個安居的公寓的問題變得更加遙遠。
政府放寬社會住房購買條件,價格與收入相匹配,將為在河內、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工作的許多年輕人打開購房機會。“根據項目不同,售價為每平方米2000-3000萬越南盾,一套70平方米的公寓售價將在14-21億越南盾之間。如果每月能節省1000萬越南盾,大約15-20年後我將還清購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實現安居夢想,”南先生計算道。
類似地,32歲的設計師陳文端在胡志明市紮根近10年,也是“游牧”般在不同出租屋之間輾轉。月薪1800萬越南盾不是小數目,但在胡志明市,這個數字還不足以讓他考慮買房,因為生活還有許多開支。
“每次搬家都讓人疲憊,總是激勵我需要努力擁有一個安居之所。但我的收入也不高,夠不著商業公寓,因為公寓價格現在已經超過30-50億越南盾了。諷刺的是,以前我超過了低收入門檻,無法通過社會住房購買審核。我被卡在中間,所以儘管自己努力積攢了基礎儲蓄,還是覺得買房夢想很遙遠,”端先生分享道。
當聽到政府放寬收入標準的消息時,端先生欣喜若狂,因為多年來安居的機會終於臨近,他的工資落在了符合提交社會住房購買申請條件的範圍內。為了不錯過在工資超過2000萬越南盾門檻前擁有住房的機會,端先生表示他正在尋找項目,並希望胡志明市有更多項目,讓像他這樣的人有更多購房選擇。
而對於在胡志明市林同出口加工區工作的運營工程師阮明俊來說,能在西貢擁有公寓的希望變得更加明朗,因為購房門檻提高了。
據俊先生介紹,加班總收入也達到1700-1800萬越南盾,如果以前已經超過了社會住房購買門檻,但現在低於門檻,所以他將在舊守德市或平陽省尋找項目,購買一套負擔得起的公寓。
“多年來租房很辛苦,和同事合住,生活總是臨時,不敢買什麼、添置什麼,因為住所不穩定。有了房子將幫助我安心長期依附工廠,也更自信地考慮長遠的事情,比如娶妻,”俊先生補充道。

增加供應,促進資金撥付
金鶯集團董事長鄧氏金鶯女士表示,過去規定單身人士月收入低於1500萬越南盾、夫婦月收入低於3000萬越南盾,使得工人和城市低收入群體獲得住房非常困難。而銀行在選擇貸款對象時也很謹慎,即使這些人屬於享受社會住房購買政策的對象,如果收入低且不穩定。
此外,對於努力工作的工人,通過加班使工資超過1500萬越南盾/月門檻的,也無法購房。
因此,金鶯女士認為,第261號法令提高收入上限並放寬審核標準,將為自由職業者、工人和其他收入群體打開擁有住房的機會,惠及數萬城市勞動者。
而CBRE越南住房總監武黃俊杰先生表示,提高社會住房購買者的收入上限是解決住房需求努力中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允許收入更高的個人或家庭仍能購買廉價住房。
“這一舉措不僅解決了長期存在的不足,還為長期穩定房地產市場打開了機會,”傑先生指出。
然而,傑先生也指出了增加社會住房供應的障礙。對於社會住房供應,傑先生表示,市場上中低收入住房本質上並不多。
儘管政府提供了非常大的信貸支持包,但由於沒有產品可買,資金撥付非常緩慢。因此,需要擴大廉價土地基金,並配合快速實施的法律框架和良好的交通基礎設施、社會基礎設施,以增加社會住房數量。
此外,傑先生建議,為了使市場可持續發展,政府需要為有實際需求的人,特別是首次購房者和年輕家庭,創造條件接觸金融解決方案。
“解決社會住房問題將是幫助房地產市場更穩定運作的基礎因素之一。而且,解決大多數民眾的住房需求將有助於穩定市場心理,甚至影響社會安全問題,”傑先生強調。
與此同時,黎成公司總經理黎友義先生表示,國會和政府最近頒佈了一系列“開放”的政策機制,以吸引投資者參與社會住房,並放寬了許多條件,讓民眾能夠接觸到社會住房。
據義先生介紹,市場的剩餘問題是社會住房需求大,但供應太緊張,新項目少。
“過去讓投資者仍猶豫的是缺乏開發社會住房的土地基金和手續拖延。當機制疏通後,需要有效執行,快速解決瓶頸,縮短手續時間,讓投資者開發項目,增加社會住房供應,”義先生提議。

因收入“超出覆蓋範圍”而無選擇
胡志明市福隆坊約30平方米的出租屋多年來是33歲的武國寶夫婦和他們3歲兒子的棲身之所。夫婦總收入約3500萬越南盾/月,多年來寶先生渴望有一個家,但瞭解該地區的公寓價格都太高,超出了這個年輕家庭的財務能力。
寶夫婦的積蓄也不夠30%的自有資金,月收入也無法全部用於償還本金和利息,更不用說浮動利率讓寶先生也感到不安。
“我兒子越來越大,需要空間玩耍和學習。這個出租屋太悶熱,但我們沒有其他選擇,因為以前的收入完全超出了社會住房的覆蓋範圍,面對30-40億越南盾的商業住房(即使是舊的)也喘不過氣來,”寶先生說。
然而,政府將購買社會住房的夫婦收入上限提高到4000萬越南盾/月(而不是3000萬越南盾/月),為寶先生更勇敢地開始尋找項目、實現安居夢想提供了動力。

* 黎黃洲(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
為地方創造靈活條件
第261號法令有一項非常新的規定,關於授權省級“決定”社會住房購買者收入調整係數。
例如在胡志明市,2024年人均收入是全國平均人均收入的1.31倍,則購買社會住房的收入條件計算如下:單身人士規定收入為2000萬越南盾乘以1.31等於2620萬越南盾。
而夫婦收入4000萬越南盾乘以1.31等於5240萬越南盾。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身人士為3000萬越南盾乘以1.31等於3930萬越南盾。上述收入條件規定非常貼近實際,為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創造了靈活條件。
註冊購買社會住房的條件
– 單身、未婚:月平均收入不超過2000萬越南盾(根據機關、單位、企業確認的工資表計算)。
– 單身、未婚、撫養18歲以下子女:月平均收入低於3000萬越南盾。
– 已依法結婚:夫婦月平均總收入不超過4000萬越南盾。
– 自由職業者、無勞動合同:確保上述收入條件,並由常住地或暫住地或現住地公安機關確認。
– 確定購買社會住房收入條件的時間為連續12個月,從有權機關進行確認的時間點計算。
– 購買社會住房者必須滿足:無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人,由坊人民委員會確認。
– 貸款利率5.4%/年,逾期利率為貸款利率的130%。
來源:第161/2025號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