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儲存500只無證斑鳩被罰款750萬越南盾

10月23日,來自胡志明市林業局第一機動和森林防火隊的消息稱,該單位已對一名擁有約500只無合法來源證明斑鳩的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初步信息,10月20日凌晨,第一機動和森林防火隊在西貢市(舊平盛郡)新山和坊的一個地址發現了8個裝有約500只活斑鳩的塑料筐,這些斑鳩沒有合法來源證明。

通過工作過程,確定這些斑鳩的主人是一名女性(居住在西寧市),並進行了處理。

該隊已對該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750萬越南盾,因其非法儲存林產品的行為。同時,林業部門已沒收約500只斑鳩進行照料、飼養並放歸自然。

因儲存500只無證斑鳩被罰款75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