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陳黃銀建議保留在讀者中具有信譽的大型新聞品牌

10月23日下午,各國會代表在小組討論新聞法(修訂)草案;人口法草案和疾病預防法草案。

代表陳黃銀(胡志明市代表團)承認新聞在各個革命階段都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做好信息導向和引領工作,是人民的論壇。

新聞是黨和國家重要的思想武器,武器越多、越現代、越專業越好。

同意全面修訂新聞法,陳先生建議補充關於多媒體、網絡新聞等內容,以更好地服務人民需求以及執行新聞任務。

胡志明市代表團代表也支持國會早日通過該法,其中需要研究補充建立多媒體主力新聞機構的內容。

強調尊重公民在新聞上的言論自由權,陳先生認為新聞在提供信息時需要調節,不應過多報道暴力細節、煽動違背淳風美俗的生活方式,因此他同意草案中禁止的行為。

代表建議更明確規定新聞機構的管理,同時建議補充關於建立多媒體新聞機構的規定,因為這是世界上相當普遍的新聞類型。

“需要明確規定建立這些強大新聞機構的條件,尤其是在胡志明市、河內等大城市;同時建議保留在讀者中具有信譽的大型新聞品牌,如西貢解放報、青年報…”,陳先生建議。

代表陳黃銀建議保留在讀者中具有信譽的大型新聞品牌

代表範慶芳蘭(胡志明市)表達了擔憂,感覺行政化,而新聞環境競爭激烈,從及時獲取信息、越快越好,到與社交媒體的競爭。新聞機構必須在信息傳播上相互競爭。

“但現在草案規定非常行政化。實際上,我們集中控制的所有措施只控制正統新聞。所以正統新聞工作者必須自我理解、自我審查,但在文章發佈前必須經過多個檢查環節。這樣無形中導致與社交媒體上自由評論者競爭不公平”,蘭女士分享道。

蘭女士進一步分析:“我認為必須創造條件讓新聞機構進行健康的專業競爭,否則人們會關注非正統新聞、社交媒體,將很難管理”。

作為經常與新聞互動的人,胡志明市女代表建議:“我非常希望創造條件讓新聞發展,而不是因為這個原因、那個原因而失去一些有信譽的新聞品牌”。

蘭女士歡迎起草機構打開了建立多媒體主力傳媒機構的問題,這是擁有多種新聞類型、附屬新聞機構的新聞機構;有特殊的財務機制。

“我非常希望這一規定能保留、能應用,至少在大城市。因為主要在大城市如河內、胡志明市有條件發展的大報。

創建一個發行量高、讀者廣泛信任的報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因此在安排時需要有一些試驗,逐步謹慎。不要消除記者、筆者的力量”,蘭女士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