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葬禮上,各級政府部門、芹苴市領導代表以及黨部、富寧縣人民委員會領導個人、西都小學(吳家張就讀的學校)的老師們前來弔唁、分享和支持家庭。
除了從市防災基金中為兩名受害者(吳家張和梁黃榮)家庭提供1500萬越南盾的援助外,前來弔唁的領導個人也提供了單獨支持。
此外,針對吳家張的困難情況,西都小學集體在葬禮上發起並動員籌集了超過4200萬越南盾捐贈給其家庭。同時,一位名叫中(在芹苴市丐溪坊)的善心人士也出面動員了2200萬越南盾來支持張家。
《青年報》收到了許多讀者的反饋,大多數意見要求職能部門澄清事故原因。
針對讀者關於“照明柱底部的燈座總有一塊手掌大小的鐵片,像門一樣打開以連接電線,這個位置距離路面20-30釐米,在當前洪水情況下,怎麼會不觸電?”的意見——芹苴市電力公司安全室主任阮公力認為,這樣的設計仍然安全且符合技術要求。
照明柱內部有斷路器和防觸電開關,但由於今年潮汐超過歷史記錄,比往年高出許多,加上維護保養不善,防觸電開關未能工作。
“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必須定期維護保養,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必須更換,”阮先生說。
為了在潮汐和雨季減少觸電事故風險,阮先生建議民眾絕對不要觸摸倒塌的電線杆、配電箱、電線或正在運行的電氣設備被水淹沒的區域。
當發現電線斷裂、電氣設備疑似洩漏、短路等情況時,民眾需要立即向最近的電工管理隊、地方政府或EVNSPC客戶服務中心通過總機19001006報告。
在雨季,房屋被水淹沒時,民眾也需要檢查、遮蓋斷路器、插座、電氣設備,避免潮溼地方。當水有可能湧入時,切斷電源。

律師阮文德(芹苴市萬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必須對家庭承擔民事責任
最近一段時間,芹苴市一些路段因潮汐現象導致洪水氾濫,對照2015年《民法典》第156條第1款的規定,這是客觀發生的事件,並視為不可抗力事件。
然而,在阮方丹公園照明柱發生漏電事故導致兩名兒童死亡的具體情況下,公園照明電力的主管單位未能確保其管理工程系統的電力安全質量。
由此導致了兩名兒童生命的剝奪,至少必須對兩名孩子的家庭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追究根本責任,職能部門需要封鎖現場以進行技術鑑定。
因為根據現行《電力法》的規定,因素:生活、服務用電安全必須確保自己擁有或管理、使用的住宅、工程中電力系統的安全。經常檢查,及時修理、更換不符合質量的導線、電氣設備。

律師陳明雄(胡志明市律師團):
責任屬於多個主體
芹苴市公園兩名兒童因觸電死亡事件顯示存在電力安全問題:漏電到柱體。這是屬於《2024年電力法》規定的“用電安全”領域的情況。
因此,責任可能同時屬於多個主體,包括:公園管理單位、電力運營單位和施工/維護單位,具體取決於調查機構的核實結果。
然而,具體責任劃分仍需依賴調查機構的調查結論。
因此,如果調查機構證明設計、安裝、運行或在洪水時未切斷電源違反了人群密集場所的安全規定導致死亡,則負責技術、直接管理的人員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