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排放垃圾多者應多付費以提高源頭垃圾分類意識

10月28日上午,國會討論了自2020年《環境保護法》生效以來實施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的監督報告,許多代表關注處理和源頭垃圾分類,這是當前主要汙染源。

根據代表黃國康(萊州省代表團)的說法,《環境保護法》規定組織、家庭和個人有責任在源頭進行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必須按照源頭分類進行,如果未分類,收集單位有權拒絕,並可能因未分類垃圾而受到處罰。

然而,報告稱截至6月30日,僅有32/63個地區(按舊省份統計)實施了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分類,還有31個地區未實施。

與此同時,生活垃圾固體廢物量快速增長,每天高達69,400噸,但大部分未分類,而是通過填埋方式收集和處理,佔比超過62%,其餘通過焚燒方式處理。

實際上,許多地方的居民尚未養成將可回收垃圾、有機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開的習慣。分類和收集垃圾的基礎設施不足,如分類垃圾桶、收集車輛、回收設施不完善,且各地之間缺乏明確統一的制裁規定。

代表康認為,存在垃圾在家庭分類後仍被混合收集的情況,這未能鼓勵居民進行分類。

支持源頭分類的政策較少,缺乏有效的示範模式。監督和處罰不嚴格,因此實施仍流於形式。垃圾處理的基礎設施和技術不足,投資有限,不匹配……

關於這個問題,代表陳日明(義安省代表團)也指出,仍有高達62%的垃圾通過填埋處理,大部分不衛生,原因是技術基礎設施落後,許多填埋場造成環境汙染。分類、收集和處理廢物的政策制定未按路線圖進行,基礎設施不足。

特別地,規定還明確指出必須分類塑料廢物,將其送至回收設施,在使用後回收產品包裝,在零售點回收……然而,每年產生數百萬噸塑料廢物,但目前僅有27%被收集、分類和回收。一次性消費習慣如塑料袋、塑料瓶、吸管等仍然普遍。

因此,代表明認為需要在垃圾收集方面進行協調,投資資金用於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系統,建設有機垃圾和危險廢物處理廠。在基於學校和居民區的廣泛教育和宣傳計劃上,提高居民在垃圾分類、減少汙染、節約資源方面的認識和意識。

需要實施汙染者付費原則。而不是對所有家庭收取統一費用,排放垃圾多者應多付費,激勵居民分類、減少垃圾排放,以鼓勵回收利用和可持續消費。

同時,建立嚴格的監督和制裁機制,使居民有動力進行分類和處理垃圾。為每個地區、城市和農村制定路線圖和實施模式。要求企業負責回收和處理廢物、產品包裝等。

對於塑料廢物處理,代表康認為需要儘快總結和評估決定執行情況,以調整路線圖、分配資源,加強收集和分類,用環保材料替代塑料廢物。嚴格執行要求生產設施對產品整個生命週期負責、回收和回收塑料廢物的規定……

面對上述情況,代表梅文海(清化省代表團)認為需要國會決議進行專題監督,以解決實施《環境保護法》中的困難和障礙。結合支持、鼓勵政策,推動社會化和吸引投資於環境保護、生活垃圾固體廢物處理領域,特別是農村地區。

各級政府需要加強指導、宣傳和環保法律教育,提高居民和企業的意識並改變行為,特別是在分類、處理和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回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