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功契和阮光通因造成2150億越南盾損失案出庭

請求指定購買後用於出資

根據起訴書,位於胡志明市第4郡第6坊(現為慶會坊)的雲屯港151-155號地塊在1975年後從菸草公司接管,交由永會菸草廠管理,隨後永會菸草廠併入西貢菸草廠(國有企業,越南菸草總公司成員)。

為執行將菸草廠遷出市區的政策,2004年12月27日,菸草總公司向第80指導委員會(財政部)提交文件,建議“拍賣雲屯港151-155號地塊面積,所得資金用於西貢菸草廠搬遷工作”。

2005年2月22日,財政部向胡志明市建設廳發送關於處理、重組越南菸草總公司在胡志明市範圍內房地產的文件,同意越南菸草總公司出售房屋並轉讓雲屯港151-155號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和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得資金用於搬遷西貢菸草廠。

然而,此後該地塊被批准指定出售給青年報作為報社總部,但報社請求變更使用目的,並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投入其他企業,以實施高層辦公樓、商業中心和高端公寓項目,然後撤資。

具體而言,在總理同意指定出售雲屯港151-155號房屋和土地供青年報作為報社總部的政策後,阮功契(前青年傳媒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和阮光通(前青年報總編輯)實施了與珍珠公司和太陽公司合作成立股份公司以執行項目的行為。

隨後,被告請求將使用目的變更為商業服務中心和公寓項目,然後向這些企業借款出資公司,之後轉讓房屋和土地抵債,將國家財產未經拍賣轉讓給私人,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超過2150億越南盾。

阮功契和阮光通因造成2150億越南盾損失案出庭

兩位前報社領導扮演了什麼角色?

根據起訴書,出資、借款、撤資導致國家失去財產的責任在於青年報,直接責任人是總編輯阮功契(2008年期間)和總編輯阮光通(2008年後期間)。

具體而言,2008年1月11日,青年報與珍珠公司簽訂借款合同,使用雲屯港151-155號地塊作為擔保資產,儘管此時土地尚未屬於報社的使用權。

在總理和市人委會批准補充變更土地使用目的之前,青年報已與其他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成立青年房地產股份公司,投資建設高層辦公樓、商業中心和公寓。

青年報向財政局報告已成立青年房地產股份公司,青年報控股佔70%(這是市人委會建議總理同意青年房地產股份公司作為項目執行單位的依據),但實際上青年報僅持有43%的註冊資本。

此外,單位還獲得共青團中央交付位於第3郡(舊)阮廷炤268-270號的其他地塊作為總部但未報告。

青年報的出資、借款和撤資有違反國家財務規定的跡象: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但實際上以借款資金出資,借款超過所有者權益,出資晚於法定時限,未評估出資資產價值,轉讓股份時未拍賣,地塊出資估值低於實際價值超過95億越南盾,以及2010年和2014年撤資未遵守拍賣程序,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等。

2014年撤資時,儘管知道股份轉讓實際價格高出1.5倍,青年報仍保持較低價格出售。同年,報社還放棄了項目中9000平方米辦公樓層所有權——價值超過3070億越南盾的資產。

在法庭上,阮功契和阮光通承認了起訴書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