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上午,受政府委託,財政部長阮文勝提交了關於修改和補充《公共債務管理法》、《保險業務法》、《統計法》和《價格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
公共債務管理中的分級與授權
據部長稱,這些法律的修訂旨在及時解決體制障礙,簡化行政程序,加強分級授權,從“事前檢查”轉向“事後檢查”,同時加強檢查和監督,為投資和經營活動創造便利條件,疏通資源。
對於《公共債務管理法》,將在賦予總理和財政部在決策和使用預算方面權力的基礎上增加分級授權。
其中補充規定,各部委、省級人民委員會和國有企業可以制定貸款提案,提交財政部評估,並呈報總理批准,作為執行計劃和項目投資程序的基礎。
同時,與之前類似制定投資方向報告的提案要求相比,項目主管機構現在只需準備貸款的基本信息,如貸款金額、貸款方、資金使用目的、財務機制和還款來源。
因此,之前需要數月甚至一年的報告審查時間現在僅需一個月,項目相關程序的執行時間顯著減少。另一方面,根據修訂草案,企業有權主動提出貸款。
此外,總理每年在12月20日前批准公共債務還款計劃,基於財政部評估和向總理報告,簡化再貸款程序。
該法律草案還擴大了可以獲取外國貸款的群體範圍,規定了官方發展援助貸款和外國優惠貸款的分配和使用原則,政府規定了撥款和再貸款的比例,並附有監督機制。
同時,補充規定,獲得政府擔保和再貸款的企業必須滿足最近連續三年無虧損的條件,或者信用評級等於或低於國家信用評級一個等級。
國家定價商品的具體規定
對於《價格法》,修訂草案規定了將省級人民委員會根據省級人民委員會的分配,將價格穩定責任下放到縣級人民委員會,國家定價商品目錄確保與專業法律體系一致。
包括以下領域的產品和服務:航空;運輸工具檢驗;機械、設備、材料和有嚴格安全要求的化學品的技術檢驗;電氣設備和工具的安全技術檢驗。
證券領域的服務;國家儲備商品;公共產品和服務;醫療領域的服務;住房領域的商品;為國防和安全任務服務的商品和服務,執行訂單和任務;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使用國家資本投資的市場銷售面積服務。
此外,草案將使用國家預算資金投資的工業園區、經濟區、集中數字技術區、高科技園區和產業集群的基礎設施服務納入國家定價商品和服務目錄,由省級人民委員會定價。
簡化保險業務規定
對於《保險業務法》,該法律草案提出了減少和簡化經營條件和行政程序的內容。修改非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公司的運作;完善基於風險的資本規定,允許同時應用基於風險的資本模型和償付能力邊際模型。
對於《統計法》,提出了與國家機構組織、國家統計機構、兩級地方政府安排相關的法規組;統計專業檢查以及與統計業務相關的問題。
草案還增加了省級和鄉級統計指標體系的執行和發佈中的分級授權;決定進行國家統計普查;執行普查;決定調整和補充國家統計普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