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議允許勘探、開採、加工和使用稀土的情況

11月4日上午,農業與環境部部長陳德勝受總理授權,向國會提交了關於修訂和補充地質與礦產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該草案專門設立了一章,規定國家對稀土的地質和礦產管理。

報告明確指出,根據國際組織報告和公佈的數據,稀土在多個重要和新興行業中具有戰略作用,如高科技產業、能源轉型和國防工業,全球使用需求日益增長。

由於高科技產業、可再生能源和電動汽車的快速發展,預計未來十年稀土需求將大幅增加。

黨和國家已發佈多項決議、指示和決定,涉及戰略性和重要礦產的管理、戰略制定、勘探、開採、加工和使用活動。

根據報告,2024年的地質與礦產法已對戰略性和重要礦產(包括稀土)的管理作出了規定。

其中要求礦產開採必須以經濟社會效益和環境保護為基本標準來決定投資。

然而,稀土目前是一種特殊商品,對全球國防、安全和外交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需要建立嚴格的管理機制。

“這有助於提高國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推動稀土礦產開採、加工和使用行業協調、高效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在當前全球稀土供應短缺的背景下,為國家帶來切實利益,”陳德勝強調。

草案規定稀土為特殊戰略資源。稀土的調查、評估、勘探、開採、加工和使用活動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以實現合理、節約、高效的開採和使用,結合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確保國家的國防和安全。

國家優先投資並組織實施稀土資源的地質調查、評估和勘探。稀土的勘探、開採和加工活動必須嚴格控制,不得出口稀土原礦。

只有經國家指定或允許的企業和組織才有權勘探、開採、加工和使用稀土。稀土深加工活動必須與建設現代工業生態系統相結合,以提升價值鏈,確保自主性。

另一方面,稀土地質和礦產信息、數據必須系統建設、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並有效利用。

國家鼓勵國際合作,研究開發稀土開採、選礦、分離和深加工技術,支持培訓高素質人才以滿足深加工需求。

同時,國家還制定稀土儲備政策,根據各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調節稀土進出口活動。政府將詳細規定這一點。

關於國家稀土戰略,草案提議由工業和貿易部牽頭,與相關部委協調製定國家稀土戰略,提交總理批准。

稀土礦產規劃是第I組礦產規劃內容的組成部分。稀土礦產規劃的制定、批准和調整按照本法及規劃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將詳細規定這一點。

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基本同意草案中的規定,旨在根據上級指示對稀土相關活動建立嚴格管理機制。

該委員會認為,補充稀土管理、加工和使用的專門規定,為稀土礦產開採、加工和使用行業的協調、高效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法律框架和動力。

同時在當前全球稀土供應短缺、稀土日益成為特殊戰略資源的背景下,為國家帶來切實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