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未收到非農業土地稅繳納通知但被罰款延遲,是否正確?》於11月3日在《青年在線》上發佈,收到了許多讀者的反饋意見。
繳納非農業土地稅是公民的義務。然而,實際上仍有一些情況,由於某種原因,公民忘記繳納非農業土地稅。在意識到這一義務後,已經超過了繳稅期限。
如果有正當理由,是否應免除或減少非農業土地稅的罰款?
讀者Giao Huỳnh留言道:“延遲繳納罰款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在情理上不合理。稅務部門是否應考慮減輕或免除那些‘無意’情況的延遲繳納罰款?”
讀者Yến Anh直言:“儘管法律規定公民必須自行申報,但稅務部門和街道人民委員會也需要審查其在宣傳和通知方面的責任。十年沒有任何通知是疏忽。”
追繳和罰款大額款項可能對公民造成‘衝擊’和困難,需要過渡支持政策。
同意上述觀點,讀者Giang表示:“是的,多年來街道沒有發出通知,去年發出通知時累計了利息和罰款。”
與此同時,讀者Mr Hiển認為,一些使用非農業土地的公民不知道每年必須繳稅。許多情況從未收到通知,直到買賣時才得知。
如果公民延遲一天、一個月或一年,而稅務部門發送延遲通知但土地使用者未繳納,則延遲罰款是合理的。如果有合理理由,稅務部門應考慮免除或減少罰款,這樣更合情合理。
讀者Ngô Hải提出一個具體案例:“根據法律是這樣,但那些80歲以上的老人如何能自行處理此事?”
從專業和技術角度,讀者Khánh表示:“這是一個普遍問題,因為稅務數據和土地使用信息尚未同步。在買賣、過戶時繳納印花稅,但每年非農業土地使用稅義務在系統中被‘遺忘’。需要建立自然資源環境部門、土地登記辦公室和稅務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
讀者Bùi Văn Minh Triết持不同觀點,認為:“主動申報和繳稅是公民的義務,不依賴於是否收到通知。儘管知道這對公民困難,但根據法律,長期延遲後被罰款是符合規定的。”
購買房地產後必須為原主繳稅
讀者Ngọc講述自己的故事:“我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從原主轉讓幾個月後,但街區通知必須繳納前兩年的稅款。”
這表明在轉讓過戶時,職能部門未審查這部分稅款。我認為納稅義務應通過識別碼跟隨使用者。誰欠稅誰繳,這樣才合情合理。
讀者Nguyễn Tấn Lợi寫道:“我認為當事件發生時,需要通情達理,確定誰的責任,從而處理才合適。”
而讀者Nguyễn Liên認為,如果因未收到通知而罰款公民繳納非農業土地稅,則不公平:“收稅組織必須具體通知公民知曉以繳稅,怎麼能要求公民自行尋找繳稅地點?需要重新考慮!”
“如果公民每年必須繳稅,則一年內應通過短信、電子郵件或寄信到家提醒。如果次年提醒三次未繳才罰款。我和許多人也不知道這一規定,”讀者Mai指出。
必須主動申報,不依賴於稅務部門
讀者Phúc Minh認為:“土地使用者必須主動申報,不依賴於稅務部門的通知。申報後,國家機關有信息才產生稅務通知。”
讀者Dat Nguyen提出自己的情況:“我也遇到類似問題,購買的房屋十多年來未見發送繳稅通知。”
今年當媒體、社交媒體大量報道時我才知道,並主動到稅務部門,稅務幹部指導到街道辦理變更使用者名稱的申報表。街道幹部也熱情指導,提供收據並囑咐當收到街道短信時來取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