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長武海軍:大多數數字化轉型項目面臨資金困難,需要法律來解決問題

11月6日下午,國會代表在小組討論中討論了《數字化轉型法》、《高科技法(修訂)》以及《技術轉讓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等法案。

必須為數字國家建立法律框架

在胡志明市小組發言中,代表武海軍——科技部常務副部長——表示制定專門的數字化轉型法律是為了制度化各項決議。其中,當前背景要求為數字國家建立一個法律框架。

“數字國家包括政治系統、政治社會組織,包括國會、黨中央各部門、政府、祖國陣線、各部委、各地方。我們必須將這些組成部分的法律化,即法律化這些內涵”,武先生分析道。

另一方面,據武先生稱,法律也專注於解決數字化轉型的投資資金問題。這是最大的瓶頸,因為大多數關於數字化轉型、行政服務的項目都面臨資金困難和障礙。

同時,該法案的出臺將推動數字經濟、數字社會和數字文化的發展。法律還涉及公平問題、不同地區之間的數字鴻溝,確保基本權利以獲取數字服務並支持數字經濟發展。

同樣對法案提出意見,代表阮心雄(胡志明市)表示該法案規定了被禁止的行為。

他建議補充規定,進一步明確使用數字化轉型技術和工具製造或傳播虛假信息、有害內容,影響國家或組織和個人的聲譽、政治、經濟的行為。

據雄先生稱,目前傳播虛假信息的技術和人工智能(AI)生成內容的其他工具正在快速發展,可能造成比普通不實內容更嚴重的後果。

具體提及使用這些技術製造虛假信息的行為將有助於提高威懾力,並在控制新技術威脅方面實現法律化。

“這需要有國際合作內容,共同阻止,維護社會穩定,避免在人民中傳播有害信息”,雄先生提出意見。

建議補充數據洩露時的賠償責任

副部長武海軍:大多數數字化轉型項目面臨資金困難,需要法律來解決問題

代表阮氏麗(胡志明市)表示,《數字化轉型法》項目已規定確保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保護個人數據。然而,實際上,民眾擔心在線交易時數據洩露。

代表建議補充國家機關和企業在發生數據洩露時的賠償責任,同時建立類似銀行交易警告的網絡安全違規警告機制。

另一方面,據麗女士稱,該法案已提及數字平臺和用戶的責任。

然而,實際上,許多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難以控制商品質量,影響消費者權益。

她建議補充要求未在越南設立總部的平臺必須在國內有法律代表,公開算法,並對在越南交易的商品和服務負責。

“此外,需要有信貸優惠政策、數字技能培訓,以便個體經營戶、中小型企業參與數字經濟,符合法案中的導向”,麗女士說。

具體化支持創業企業的政策

副部長武海軍:大多數數字化轉型項目面臨資金困難,需要法律來解決問題

代表陳黃銀(胡志明市)表示,他同意必須保留高科技農業區的意見,因為2008年的《高科技法》已有詳細規定,以顯示越南農業的重要作用和優勢。

據銀先生稱,如果按照高科技農業進行投資,優勢將更加明顯,還是一個內生動力,重要,確保社會福祉和自主性。

據銀先生稱,該法案必須考慮關於體制、高科技區自主權的問題。具體而言,對該高科技區的分權、授權必須足夠大。

優惠政策必須非常明確、透明,以便科學技術、創新成為真正重要的動力,實現2026-2030年階段兩位數經濟增長和2045年願景的目標。

代表認為,實施政治局第68號決議、國會第198號決議關於私營經濟的特殊政策、土地獲取、社會資源獲取以發展科學技術等問題必須優先考慮私營部門。

這些內容需要有伴隨該法律的法規、法令,將更具可行性。

“我關注很多關於創造、支持創業企業的政策,涉及稅收、費用政策,以及信貸政策,包括在我們準備頒佈的國際金融中心獲取資金”,銀先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