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批准對優秀幹部和專家的特殊優惠政策

其中,政治局要求提高認識,更新思維,在發現、吸引、重用幹部方面進行創新。

提出完善關於在招聘、安排、使用、待遇幹部方面實施特殊機制的體制方向。

如注重促進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的人力資源互聯,以提高發現、培訓和使用高質量人力資源的效率。

研究建立國家人才數據庫系統,構建人才推薦機制。補充完善關於在政治體系中具有突出才能的幹部的招聘、安排、使用、待遇標準和程序的規定。

研究為在國外發達國家取得成功的越南人才建立接觸、吸引和重用的法律框架…

結論明確指出,個人為越南國籍,履歷清晰,確保符合黨內政治保護規定的政治標準,品德良好,有能力、水平符合標準,將被考慮在招聘、安排、使用、待遇方面應用特殊機制。

特殊招聘機制

政治局指出,對年齡在47歲以下、具有副教授、教授學銜的年輕科學家;各戰略、重點、重要領域的專家、頂尖科學家、高專業水平人員,實施不經考試的特殊招聘,使其成為公務員、職員。

符合以下標準之一的個人可被特殊招聘:獲得國家或國際研究獎項,或有科學研究成果,為行業、領域、地方、國家的創新和發展做出貢獻。

工作成績特別優秀,遠超職位要求。

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提高工作效率或突破性解決方案、科學、技術產品,產生具體高價值成果,對行業、領域、地方、國家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被有權機關認可、獎勵(省級、部級及以上)。

對在戰略、重點、重要領域的機構、組織、研究院、科技集團、國內外企業的管理者和企業管理者,實施不經考試的特殊招聘。

這些個人在滿足以下所有標準時被特殊招聘:在招聘領域具有深厚專業知識。

在活動領域有突出成就,符合越南經濟、科學、技術或重點領域發展任務的要求。

在特定專業領域有5年以上的諮詢、高級管理經驗。

結論強調,對在國內、國際大學畢業的優秀學生,在國家或國際知名競賽中獲獎的學生實施選拔程序;優先考慮國家、地方的戰略、重點、重要領域…

此外,地方、機構、單位可根據實際需求,與上述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以確保吸引高質量、經驗豐富、有智慧的人力資源,將權益與工作成果掛鉤。

優先規劃領導和管理職位

根據政治局結論,被吸引成為公務員、職員的個人,在招聘後由管理、使用機構、組織、單位創造條件進行安排、使用。

被有權機關優先規劃領導、管理職位。

優先派往國內或國外進行政治理論培訓、培訓、進修、學習經驗、研究、交流,即使未滿足年齡、規劃職位、培訓形式的條件。在培訓、進修期間,保持原制度和政策,並按規定支付全部費用。

安排合適工作,充分發揮專業能力、水平、專長;考慮輪換到國內、國際組織工作一定期限。

為科學家最大限度創造條件,以執行分配的計劃和任務。

對於學生,在招聘後,如果連續兩年出色完成任務,則考慮、分配擔任領導、管理職位(在有組織結構的單位)或部門級職位(在無組織結構的單位),而無需滿足工作時間、規劃、政治理論的要求。

“在擔任領導、管理職位實習期結束後一年內,有權機關評估、考慮正式任命”,結論指出。

對於年輕科學家;專家、頂尖科學家、高專業水平人員;管理者、企業管理者,有權機關可考慮、任命擔任合適的領導、管理職位,或安排到有等級、級別的職位,即使未完全滿足規定標準、條件。

對於有特別優秀、突出工作成績,有具體產品帶來高效益,對行業、領域、地方、國家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幹部、公務員、職員,結論指出將在安排、使用中優先考慮。

具體而言,被考慮規劃領導、管理職位,而不必確保年齡、對象、政治理論水平的條件。

優先派往國內、國外培訓、進修;派往政治理論、國家管理培訓,即使未滿足年齡、規劃職位、培訓形式的條件。

考慮任命、推薦擔任相鄰或越級(部門級及以下)的領導、管理職位,在當前工作機構、單位、地方或其他機構、單位、地方,而不必確保年齡、規劃職位、政治理論水平、當前任職時間的條件。

住房、工資、津貼待遇

結論明確指出,對為地方、機構、單位做出重要貢獻的幹部,安排、優先租用、支持租用公務住房費用;在幹部、公務員、職員群體中優先購買社會住房。支持交通工具、醫療保健制度…

– 學生在被招聘成為公務員、職員後,享受100%工資;享受額外津貼,最低為當前工資係數的150%。

– 年輕科學家;專家、頂尖科學家、高專業水平人員;管理者、企業管理者,享受每月工資和額外津貼,最低為工資的300%… 應用特殊工資、獎金框架,如果在公務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被有權機關認可,則按協議執行。

上述額外津貼享受5年,不用於計算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繳納…

– 幹部、公務員、職員,至少提高當前工資係數的一個等級,並享受額外津貼,為當前工資的300%(不用於計算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制度的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