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總理表示,社會住房發展中的三個重要目標是需要解決程序、流程方面的困難,確保公開、透明、可持續。
人民必須能夠最快、最容易、最便宜、最便利地享受和接觸社會住房,不浪費時間、精力,不繞圈子,不增加額外費用,尤其不被欺詐。
推動社會住房發展,發展安全、健康、可持續的房地產市場,有助於穩定宏觀經濟、控制通貨膨脹、促進增長,確保經濟的重大平衡,這也是快速和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之一。
“在任何地方、任何省份、城市,只要人民屬於可購買、租賃購買社會住房的對象群體,並有需求,都應平等、最便利地接觸社會住房”,總理建議行政手續必須更快,削減更多,大力推進“綠色通道”的實施。
為實現上述目標,總理要求所有相關主體都必須依法做好社會住房發展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社會住房方面的困難和障礙。
審查並統一受益對象申報表格,使其簡單、易做、易提交;手續包括直接和在線執行,鼓勵在線方式。
鼓勵並呼籲擁有清潔土地儲備的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投資建設社會住房。
從長遠來看,各機構應制定適合人民經濟能力的住房方案。多樣化社會住房和一般住房的資金來源,採用購買、租賃、租賃購買等形式;研究各國的經驗。
關於具體任務,總理建議建設部研究制定一個統一的社會住房投資建設程序和手續(從規劃、土地清理、土地交付、投資建設程序和手續等),以縮短社會住房投資建設準備時間不超過6個月。
與房地產領域有信譽的單位合作,提議使用企業、集團、總公司的清潔土地儲備投資全國社會住房項目。完善“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交易中心”的設立檔案,由國家管理,以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
簡化145萬億越南盾信貸包的貸款條件和手續,方向是省略開發商必須在省級人民委員會公佈的項目清單中的條件。組織專項檢查,建議職能部門嚴肅處理違規或利用寬鬆政策謀利的情況。
國防部、公安部緊急實施社會住房項目。公安部指導基層派出所根據居民數據庫信息,在7天內為無勞動合同的城市低收入群體確認收入條件;指導調查和處理非法中介、欺詐侵佔財產、操縱社會住房購買檔案的情況。
各地集中指導完成2025年社會住房指標;嚴格執行關於在工業區預留工人宿舍用地和商業住房項目中20%住宅用地用於發展社會住房的規定。削減行政手續。
關於透明度和違規處理,總理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及時整頓,加強買賣過程中的紀律和透明度。確保檢查、監督、預防和防止消極現象、利用政策謀利、歪曲政策人文目標。
同時,需要確保公平、正確對象、正確精神、正確政策目標,售價計算準確、充分、及時;確保配合職能部門嚴肅處理非法中介、收取“跑名額”費、“黃牛”行為。
公開透明地公佈項目信息;確保項目到達正確對象,不發生違規和消極現象;應用數字技術解決方案,為人民提供便利,減少人群聚集,避免檔案積壓而人民無法解決,引起輿論不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