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理於11月11日發佈的電報,許多地方仍積壓著數千個未處理的公共辦公場所和資產。政府領導人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以及各部委負責人儘快制定使用、回收或轉換舊辦公場所功能的方案,確保符合規定、高效,避免損失和浪費。
各地必須重新安排房屋和土地基礎,以便新模式的機構穩定運作,不中斷公共服務提供和為企業及民眾辦理行政手續。
政府領導人建議優先將多餘的房屋和土地用於醫療、教育、文化、體育、鄉公安辦公場所和其他公共工程,符合規劃。如果仍有未使用的面積,需制定方案進行開發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確保高效和合法。

已批准回收或移交地方管理的設施必須儘快投入使用。遇到困難時,地方需向財政部、建設部或資源與環境部報告以獲取指導。處理進度必須在財政部門戶網站和媒體上公開。
總理責成國防部和公安部在功能轉換後審查和調整國防和安全用地規劃,以適應工作需求、醫療、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各專業部委必須經常跟蹤、更新規劃,並指導地方解決困難。
據內政部統計,全國現有超過38,000個省級公共辦公場所;其中約4,200個被確定為需要處理的冗餘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