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許多民眾向《青年報》投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和省監察局在回覆許多民眾的投訴時蓋‘密’章的問題,原慶和省監察長謝洪光解釋了該機構在發給公民的舉報處理指導單上蓋‘密’章的原因。
根據哪項規定蓋‘密’章?
謝洪光先生,現任芽莊坊書記,原慶和省監察長,根據該省省委書記的指示,審查並處理了阮氏秋河女士關於松羅旅遊娛樂區項目中15項違規內容的舉報,涉及該省收回她家庭及數百戶其他居民的土地,交給環球貿易與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實施商業項目。
謝光先生表示,除了河女士的舉報外,還有其他許多情況,在解決舉報時,省監察局也在回覆和指導文件中蓋‘密’章。這是“根據專業法律規定”對監察機構的要求。
具體是政府監察部2021年第05號通知第19條關於“保密信息和保護舉報人”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在處理舉報過程中,機關、組織、單位、個人有責任依法保密舉報人的信息和舉報內容”。
因此,謝光解釋說,慶和省監察局蓋‘密’章是履行“依法保密舉報人信息和舉報內容的責任。核心是為了保護舉報人”。
這也是“為了防止相關責任人(幹部、公務員等)可能洩露檔案和信息,導致舉報人可能受到影響、被打擊報復等情況”,並且不僅限於阮氏秋河女士的舉報案件。
各機構對蓋‘密’章“尚未統一”
關於慶和省監察局發給阮氏秋河女士的指導單蓋‘密’章以及類似情況,謝洪光先生表示,慶和省公安職能機構也已表示不應蓋該章。
然而,根據省監察局的說法,當接收公民舉報以審查和指導處理時,已屬於第19條規定的“處理舉報過程中”,因此已蓋‘密’章,並且目前各機構之間仍存在“尚未統一”的觀點。
因此,省監察局也已發文徵求意見,但政府監察部尚未正式回覆,僅表示“必須保護舉報人”。
而阮氏秋河女士則繼續“舉報和反駁”,因為她認為慶和省監察局在她收到的舉報指導單上蓋‘密’章違反了多項法律規定。
政府監察部2021年第05號通知第3條規定了原則:“處理舉報必須確保遵守法律;迅速、及時;明確、統一,併為公民在申訴、舉報、建議、反映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通知第14條規定了對於“不屬於本機關、組織、單位解決權限的舉報,處理人建議負責人將舉報及相關信息、材料(如有)轉交有權限的機關、組織、單位依法解決。轉交舉報按照本通知附錄的3號表格進行”。
而“指導單”是通知附錄的2號表格,規定用於“處理不屬於解決權限的申訴”(第8條)和“不屬於權限的有多人簽名申訴”(第10條)。
然而,慶和省監察局使用了“指導單”(2號表格,用於解決申訴)並在河女士的舉報指導單上蓋‘密’章。
而2012年第05號通知也沒有任何關於在“指導單”(2號表格)上蓋‘密’章的規定。
這也是“為了防止相關責任人(幹部、公務員等)可能洩露檔案和信息,導致舉報人可能受到影響、被打擊報復等情況”,並且不僅限於阮氏秋河女士的舉報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