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3日,林同省人民檢察院表示已批准決定起訴“違反建築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案件,涉及順平鄉(原平順省林同省)新萊山上的水庫潰壩事件。
根據檢察院,該案件由林同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立案,以全面調查企業在新萊山地區的水蓄水項目的投資、施工、運營過程,確定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如《青年在線》所報道,11月1日晚,新萊山上的水庫潰壩,從高處衝下的水流捲走了下游多個居民區和生產區,導致一名13歲女孩死亡。
初步統計記錄有109戶居民在土地、作物、牲畜方面遭受損失;多條渠道、電線和交通基礎設施嚴重損壞。
該水庫位於由陳光性先生擔任主任的越南豐富農場項目區域內。
該企業的高科技農業項目面積超過346公頃,於2018年獲批准投資意向,並於2025年6月獲得建築許可,包括雞場、溫室、屠宰區等項目。
林同省農業與環境廳已審查了與上述項目相關的檔案。
根據2018年批准的投資意向,由越南農場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投資方的項目的建築許可證和環境影響評估中,沒有水蓄水項目。
林同省農業與環境廳認為,擅自攔截自然水流蓄水是《水資源法》禁止的行為。

在2024年8月的實地檢查中,平順省資源與環境廳(原安排)發現公司擅自挖掘了6個池塘,其中3個用於蓄水、養魚。最大的池塘面積約20公頃,深4.5米,估計容量為90萬立方米。根據規定,上述水庫屬於“中型水庫”組。
據林同省人民委員會,上述池塘、水庫不在投資意向中,不在已批准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也不在建築許可證內容中。
事故發生後,職能部門於2025年11月2日檢查,投資方尚未提供根據《水利法》第17條的安全壩檔案,如設計、洩洪操作程序、維護、監測設備、下游預警系統、閘門備用電源。
目前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已要求越南豐富農場公司抽乾項目內所有池塘、水庫的水,確保下游安全;抽乾後必須立即拆除攔水壩,絕對不允許再次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