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自1986年革新以來,國會首次通過決議設定GDP增長目標達到兩位數以上。《青年報》記錄了更多國會代表為實現這一目標獻策的意見。
代表陳文俊(北寧):
將中小企業視為經濟的支柱
未來,除了繼續發揮公共投資、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和出口的增長動力外,需要迅速落實政治局第68號決議關於私營經濟發展的觀點、目標、任務和解決方案精神。
通過此,從私營經濟領域,尤其是中小企業,創造更強勁的動力,推動經濟快速可持續發展。注重繼續建設和完善法律制度,具有突破性的機制和政策,營造寬鬆、透明的環境,鼓勵私營經濟發展。特別是在土地、基礎設施、投資、金融、信貸、行政手續、科學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人力資源培訓等方面。
其中需要緊急研究修訂2017年《中小企業支持法》,以克服實施7年多後暴露的一些不足。
如確定中小企業的標準仍模糊,缺乏關於數字化轉型、創新和國際一體化的專門支持政策,對微型企業、個體戶轉為企業以及創新初創企業沒有明確的優先政策。從而在未來階段實現中小企業發展的突破。
在確定私營經濟是國民經濟最重要動力的同時,也需要將中小企業視為經濟的支柱。因為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一樣,越南中小企業佔經濟中運營企業總數的比例一直很高,目前高達98%。

代表黎友智(慶和):
缺乏果斷性和形式主義將難以實現目標
國會、政府已花費大量時間集中審查體制瓶頸,在立法工作中強烈、果斷、突破、更新思維,哪裡堵塞就修復哪裡。
甚至在短時間內一部法律多次修改,一部法律修改多部法律,縮短通過法律的時間,但仍未克服機制、政策、法律中的瓶頸和障礙。
這個瓶頸被解除,另一個瓶頸又出現,這個堵塞點被解除,又出現另一個堵塞點…
如果負責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幹部、公務員隊伍缺乏戰略眼光、缺乏膽識和責任、缺乏突破性、缺乏果斷性處理工作直到最終結果,政策和法律將難以在實際中有效實施。
如果我們確定明確目標,有長遠眼光,有穩定、寬鬆的法律制度,但領導、管理、政策執行、法律執行過程缺乏果斷性,半途而廢,重口號、形式主義,將難以在短期內實現目標。
這要求在評估幹部、公務員的水平、能力、責任、道德方面更加客觀、負責,以任命領導管理幹部有足夠的心胸和視野,安排幹部到合適的崗位。

代表阮大勝(興安):
外國投資從數量轉向質量
為有效實施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需要強勁轉變增長模式,從廣度轉向深度,將創新生產力和科學技術作為核心動力。
建議政府將研發投資增加到至少GDP的1.5%;鼓勵企業提取科技基金,對研究應用企業免稅;需要設立國家創新支持基金,以支持科技企業、配套工業和數字化轉型。
關於吸引外國投資,必須從數量吸引轉向質量吸引。據統計,超過70%的出口額屬於外國直接投資領域,但國內增加值未達到預期。
因此,需要有選擇性政策,優先承諾技術轉讓、使用越南勞動力並與國內企業聯繫的項目。例如,在電子工業和半導體芯片製造領域,如果有合適的土地、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源政策,越南完全可以利用全球供應鏈重構的機會。
完善法律制度是緊迫要求。這仍被確定為瓶頸中的瓶頸,因此建議政府繼續審查全部法律和次級法律文件,繼續審查、徹底削減繁瑣手續,為民眾和企業創造最寬鬆、便利的行政手續。增加政策的可預測性、穩定性,公開透明經濟社會數據,同時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以保護敢於思考、敢於作為、為共同利益服務的幹部,結合嚴格的行政紀律和秩序。
代表陳黃銀(胡志明市):
早日頒佈指導私營經濟發展的法令和通知
關於實施政治局第68號決議、國會第198號決議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目前我們在頒佈指導法令和通知方面仍較慢,以使私營企業、個體戶有條件接觸資源。
具體如土地、生產經營場所、租賃公共房屋、土地、財產、金融、信貸、稅收、費用優惠、選擇承包商、支持企業應用科學技術、創新、發展電子商務、支持形成大型企業、具有全球規模的私營經濟集團、具有世界競爭力並獲得更多創新獨角獸企業。
特別是需要早日具體化國會第198號決議第5條,其中處理違規、解決商業事件的原則需要優先民事、經濟和行政措施。
我們必須堅持在未來多年持續實施三大戰略突破,特別是體制,並特別關注城市體制,經濟發展的動力龍頭。
教授阮氏景(胡志明市國家大學經濟法律大學):
必須專注於重點行業
如果想實現GDP 10%以上,需要深度發展,優先具有可持續性和長期發展的增長極。
實現這一目標的首要任務是投資技術革新,專注於數字化轉型和優先發展數字經濟。這是新時代基本要求、重點行業所需。
第二是投資人力,準備高質量、有知識的人力資源。
同時,必須改變體制,寬鬆機制,因為想讓企業、民眾共同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營商環境必須寬鬆。
如何讓地方政府在面對社會問題時具有膽識,授予權限讓他們立即決策,避免等待情況,影響、浪費社會資源。
必須授予地方自主權,從土地使用自主、發展基礎設施、吸引投資、公共投資資金撥付等方面。推動公共投資資金快速強勁撥付也將有助於實現這一目標。
引導信貸資金流入生產經營
這是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決議中提及的內容之一。
為實現增長10%以上的目標,以及其他14項指標,國會建議政府和相關機構繼續優先推動增長與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控制通脹和確保經濟大平衡、公共債務、國家預算赤字在限定範圍內相結合。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其他宏觀政策之間緊密、有效、靈活協調,其中財政政策合理擴張、有重點、有核心,貨幣政策主動、靈活、及時、有效。
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設定目標調整利率、匯率,以合理成本滿足經濟資金需求。引導信貸資金流入生產經營領域、優先領域、經濟增長動力。控制潛在風險領域信貸,有效管理黃金市場、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
國會還建議政府集中完善配套體制、法律,強勁更新思維,推動戰略突破,提高法律執行組織工作效率;大力推進削減、簡化行政手續,改善投資營商環境。
同時主動研究情況,及時建議制定政策,特別是為基於技術和數字平臺的新經濟模式、業務建立受控試驗機制,為新問題、非傳統問題(人工智能、數字化轉型、綠色轉型、數據資源開發等)建立法律框架。
繼續建設、完善雲屯、雲峰、富國經濟特區發展機制、政策,越南自由貿易區、國際金融中心。完善法律框架以推動市場(金融、證券、科學技術、勞動力、房地產等)安全、透明、有效、可持續發展。堅決削減、簡化行政手續、商業規定,不讓新的不適當、缺乏可行性的行政手續、商業規定、標準、技術規範產生。
“2026年,削減、簡化100%不必要或矛盾、重疊或模糊、不具體、不明確的投資經營條件;廢除《投資法》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清單外各行業、領域的100%投資經營條件;與2024年相比,削減50%行政手續處理時間,50%遵守行政手續成本”,決議強調。
副教授阮友勳(胡志明市經濟大學):
快速增長但必須可持續
設定2026年GDP增長目標為10%是一個挑戰,需要關注穩定和可持續因素,甚至必須謹慎。如果想快速增長但仍可持續、長期,仍需專注於經濟的主要因素。
因為貨幣和財政政策不能決定一切。必須專注於勞動生產率,這才是決定創造可持續增長勢頭、創造經濟實際產出的因素。
為實現連續20年增長超過10%的目標,需要更長期的戰略。但必須強調當前貨幣政策已沒有太多推動經濟的餘地。更不用說如果美國仍維持當前貨幣政策,我們將沒有太多餘地實現這一點。
特別是胡志明市也將承擔這一目標的很大一部分責任。因此胡志明市需要專注於實體經濟、主要增長動力:金融服務、港口和物流、高科技。
一是國際金融中心將是推動胡志明市乃至全國經濟增長動力的重要動力。國際金融中心在吸引外資、外國投資進入越南方面也扮演重要角色。必須明確,如果想維持經濟多年增長10%,需要極其龐大的資金,國內資金肯定不足。
二是自由貿易區結合國際中轉港(蓋梅-氏威港群、芹耶)將形成一個可以稱為東南亞最大的國際中轉站。想做到這一點,需要發展基礎設施、物流系統。三是發展工業區、發展高科技(平陽舊區)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