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1月14日發給新聞機構的公告中,教育和培訓部表示,到目前為止,教師工資的實際情況與黨和政府29年來確定的方針不符。
因此,教師工資尚未在行政事業工資等級體系中排到最高,甚至大多數教師的工資等級低於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公務員。
幼兒園教師工資最低
具體來說,目前只有12%的教師被排入A1 – A2.1 – A3.1三個組別,而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公務員幾乎100%被排入這三個組別。其中,只有1.17%的高級教師(第一級)被排入最高工資(包括A3.1和A3.2)。其他行業最多有10%的公務員被排入A3.1工資等級。
同樣根據教育和培訓部,有88%的教師工資低於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公務員。其中,教師享受的最高工資係數為6.78,而其他行業公務員可以享受的最高工資係數為8.0(高出1.18倍)。教師還必須遵守規定的培訓標準條件。
100%的幼兒園教師在行政事業工資等級體系中工資最低。具體來說,幼兒園三級教師的起薪係數為2.10,而其他行業三級職位的起薪係數為2.34(高出1.11倍)。
二級教師的起薪係數為2.34,而其他行業二級職位的起薪係數為4.4(高出1.88倍)。
類似地,幼兒園一級教師的起薪係數為4.0,其他行業為6.2(高出1.55倍)。幼兒園教師享受的最高係數為6.38,而其他行業為8.0(高出1.25倍)。
從這些數字來看,教育和培訓部認為,教師職業尚未如黨的方針所確定的那樣得到應有的認可和尊重。
工資政策不是“恩惠”
根據教育和培訓部,在《教師法》第23條第4款中,國會授權政府規定教師的工資和津貼。
因此,具體化“教師工資在行政事業工資等級體系中排最高”的規定,是落實黨近30年來確定的方針,不僅是教育和培訓部的責任,也是相關部委共同為政府提供具體政策解決方案的責任。
“將教師工資排在行政事業工資等級體系最高不是‘恩惠’,而是對教師的應有待遇。
向教師支付高工資是承認教師職業價值的一種方式,其勞動具有特殊性,承擔著決定民族未來的角色,正如政治局剛剛頒佈的第71/NQ-TW號決議。因此,提議在計算教師工資時加入特殊係數,也體現了對教師角色、地位和責任的應有待遇”,教育和培訓部表達了觀點。
該部還表示,在《教師法》頒佈之前,該部的統計(2022-2023學年)顯示,放棄或轉行的教師比例佔總教師數的10%。
大多數放棄教職的教師年齡在35歲以下(佔61%)。值得注意的是,放棄或轉行的教師潮集中在困難地區。同時,師範院校也未能吸引優秀學生入學。
當《教師法》通過,其中包含新的工資政策規定時,已對許多地區的師範招生和教師招聘產生積極影響。
此前,教育和培訓部公佈了規定教師工資政策、津貼制度的法令草案,指導執行《教師法》。
因此,教師工資將額外計算特殊係數(根據實際工作崗位)。基本上,通過這種計算方式,教師的工資等級仍使用公共事業單位公務員的通用工資等級,僅增加特殊係數以確保“教師工資在行政事業工資等級體系中排最高”的原則。
此外,草案還規定了根據具體對象對教師的職業優惠津貼。
教育和培訓部確認,如草案提議的特殊工資係數不會破壞現行工資體系的設計,並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來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