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國會聽取了關於實施政治局關於突破發展教育和培訓決議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草案的呈文。
司法部長阮海寧表示,草案的一大重點是解決教育人力資源招聘、分配、管理和使用中的障礙。新提議旨在克服分散、缺乏靈活性導致的局部教師過剩或短缺問題。
草案授予教育廳長在省內招聘和接收的權限。對於調動、輪換、安排、分配和變更工作崗位的權限,草案靈活規定,如果範圍涉及兩個鄉以上,由教育廳執行;而鄉級人民委員會在其管理範圍內執行。
政府表示,在重新安排之前,將招聘和借調權限下放給縣級人民委員會導致管理隊伍碎片化,造成各縣之間局部教師過剩或短缺。由於權限不同,學校在需要時無法調整和輪換教師。
此外,當教育部門不主持招聘時,考試通常採用與其他行業公務員相同的通用考試,無法評估特定的教學能力和職業素質,影響隊伍質量。
政府評估,如果繼續讓鄉級主持招聘將不可行,因為沒有專業機構,不具備組織考試的條件;在3200多個鄉單獨組織考試將浪費預算,增加手續,並縮小考生的機會。
將權限下放和授權給教育廳長將確保在招聘、調動、借調和使用教師隊伍中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克服局部差異和短缺問題;同時為行業主動安排和調整人力資源以適應教育改革需求創造條件。

除了招聘機制外,國家還對幼兒教育和普通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實施特殊、優越的優惠政策。提議教師職業津貼至少為70%,工作人員為30%,特別困難地區、邊境和海島的教師為100%。
職業標準和特殊待遇制度適用於講師、教練、藝術家和醫療人力資源;優先投資達到區域和國際標準的設施和設備。草案還補充了在特殊教育領域發現、培養和使用人才的政策;根據企業和勞動力市場需求定製培訓高質量人力資源。
草案確保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機構的全面自主權;改革幼兒教育、普通教育、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課程;在全國統一使用一套教科書;建立開放、互聯的教育系統,促進終身學習。
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基本同意這些政策,同時建議明確規定監督、檢查和定期報告機制,以確保在招聘、調動和轉崗人事中的透明和公平,避免消極和局部風險。
此外,政府需要繼續研究規定,對滿足條件和能力的公立教育機構進行分權和授權,以執行招聘和接收人事。
審查機構還建議明確高等教育機構、職業教育機構和科技組織之間的人力協調和共享機制;明確單位在招聘和與外國專家、科學家或定居國外的越南人簽訂合同時的財政來源。
關於統一一套教科書的政策,委員會建議政府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將從2026-2027學年起免費提供教科書,以避免對優先順序的誤解;同時考慮動員社會和地方資源支持困難地區的機制。
國會將於11月20日——越南教師節在會場討論決議草案;並於12月11日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