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重組18個經濟集團、總公司和4家國有商業銀行的黨組織

在2025年10月31日的會議上,審查了中央組織部關於修改、補充書記處第60/2022號規定關於各集團、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中黨組織建設的建議,政治局、書記處已做出結論。

詳細重組18個經濟集團、總公司和4家商業銀行黨組織的母公司

政治局、書記處同意在國有經濟集團、總公司、商業銀行中安排黨組織建設的方針。

重組18個經濟集團、總公司的母公司黨組織,方向是母公司黨組織僅保留在總部各部門、公司、直屬單位以及一些與總部位於河內或胡志明市同一地點的企業、成員單位的直屬黨組織。

將經濟集團、總公司中其他單位、企業的黨組織全部轉隸到單位、企業總部所在地的鄉、坊級黨委。

政治局:重組18個經濟集團、總公司和4家國有商業銀行的黨組織

重組4家國有商業銀行(VietinBank、Agribank、BIDV、Vietcombank)的黨組織,方向是僅保留在總部各部門、公司、直屬單位以及位於河內的分支機構、直屬單位的黨組織。

將國有商業銀行中其他單位、分支機構的黨組織全部轉隸到單位、分支機構總部所在地的鄉、坊級黨委。

繼續在12個經濟集團、總公司、具有特殊性質的企業中實施黨組織模式,以及由正在領導、指導執行政治局關於企業解散、破產結論的總公司造船工業黨委模式。

完成後,將企業、成員單位的黨組織轉隸到企業、成員單位總部所在地的鄉、坊級黨委。

同意將政府黨委直屬的經濟集團、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中的30個黨組織轉隸到財政部黨委、建設部和國家銀行。

同意試點在擁有400名以上黨員的經濟集團、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黨委中,試點授予基層上級權力。

被授予基層上級權力的黨委的職能、任務、權限、組織機構按照書記處第87/2022號規定執行。

暫時保留在轉隸到部委、同級機關黨委時,經濟集團、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黨委中企業、成員單位的基層黨組織。

政治局、書記處同意將地方國有企業中正在直屬地方各級黨委的黨組織轉隸到企業、單位、分支機構總部所在地的鄉、坊級黨委。

緊急執行重組、移交各黨委

政治局、書記處交政府黨委領導、指導、部署執行將經濟集團、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黨委重組並轉隸到財政部黨委、建設部和國家銀行。

領導、指導各部委、同級機關黨委接收、安排、完善、試點對符合條件的黨委授予基層上級權力。

配合各省、市委將經濟集團、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黨委中的黨組織轉隸到鄉、坊級黨委。

以上內容在12月31日前完成,在2026年1月5日前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執行結果(通過中央組織部)。

各省、市委被交領導、指導安排、重組地方企業中的黨組織並轉隸到鄉、坊級黨委。

配合政府黨委接收經濟集團、總公司、國有商業銀行黨委中的黨組織轉隸到鄉、坊級黨委。

以上內容在12月31日前完成,在2026年1月5日前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執行結果(通過中央組織部)。

結論明確指出暫時不修改、補充第60/2022號規定。交中央組織部繼續研究,建議書記處頒佈關於國有企業中黨組織建設的規定,取代第60號規定,確保與政治局關於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安排決議的同步性和適應性。

督促、檢查、彙總執行結論的結果,向政治局、書記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