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代表稱,新聞法修訂草案還缺乏關於新聞經濟、報紙閱讀收費的概念和規定,而這是越南新聞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的新活動和業務類型,相當普遍。
新聞經濟是必然趨勢
過去大約十年的實際情況表明,大多數新聞機構的收入下降(受多種因素影響)。因此,新聞機構不再維持以有限收入的傳統支柱為基礎的舊運營方式,而是主動合理、合法地多樣化收入來源。
特別是,在胡志明市完全財務自主的主流新聞機構早已制定並實施了新聞經濟戰略,以獲得新收入來源,平衡收支,確保維持運營並良好完成政治任務。同時,投資於數字化轉型和創新,以創造發展動力。
胡志明市代表團的女代表認為,新聞數字化轉型的典型媒體產品是報紙閱讀收費服務,針對電子報紙(或從印刷報紙上傳到電子報紙)上的高端文章細分市場。
實際上,一些電子報紙如越南通訊社的《VietnamPlus》和《VietNamNet》、《勞動者報》已於2022年7月在“VIP讀者專欄”推出了報紙閱讀收費服務。
隨後,《青年報》推出了《青年之星》,雖然不是直接按使用付費的報紙閱讀收費,但《青年之星》的讚賞好文章獲得金錢的形式也是一種創收方式。
目前,許多新聞機構正在研究和參考報紙閱讀收費服務,以便在適當時機公佈。這是新聞在不久的將來的必然趨勢。因此,清芳代表認為,必須將“新聞經濟”、“報紙閱讀收費”內容納入新聞法修訂案中。
在網絡空間發揮新聞的作用
從另一個角度,老街省代表黎氏秋河提議補充關於記者操作安全的規定。其中,建立新聞機構、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之間明確的協調機制。
“記者是尋找真相的人,需要得到相應的保護。記者得到保護,新聞才能強大,新聞強大,民主才能穩固”,何女士補充道。
關於網絡空間的新聞活動,被視為直接影響國家數字主權的重要內容。然而,代表認為草案仍以傳統思維處理,而跨境平臺已經改變了整個信息分發結構。
實際上,這些平臺利用新聞內容獲利,控制算法,分發信息,自動彙總、編程和摘錄新聞,無需許可,不分享利潤,不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不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刪除錯誤信息。
因此,女代表認為,如果新聞法不設定最低法律義務,越南新聞將在自己的主權領域長期處於不平等地位。
據此,她建議補充對跨境平臺的三個強制性義務組。包括分享收入的義務、保護新聞投資價值的義務、刪除違規內容的義務。
記者進入中部洪水區域是對大型新聞機構的實際考驗
強調新聞機構的作用,特別是在中部和西原地區最近的洪水期間,胡志明市代表團代表潘氏清芳表示,除了各級政府和各部隊團體外,還有如《青年報》、《勞動者報》、《胡志明市法律報》、《新河內報》等大型新聞機構的及時出現。
“各報的記者立即出現在‘洪水中心’、深淹點、嚴重隔離的居民區;既真實、準確地報道新聞,又直接轉運救援物資,帶著生活必需品送到正在自然災害中掙扎的同胞手中。
那些圖像再次確認了新聞不可替代的使命,特別是在河內和胡志明市等社會經濟中心有長期信譽的大型報紙”,芳女士強調。
這一生動的實踐提出了緊迫要求:新聞法(修訂)必須提供充分的法律框架,以在全國兩個最大城市建立多媒體主流新聞-媒體機構。目標是基於現代技術增強官方信息能力,設有分析、驗證、快速應對錯誤信息流的部門。
根據代表的說法,最近洪水期間的實際正是“實際考驗”,只有大型、多平臺運營的新聞機構才有能力部署數十名記者到現場,連續發佈新聞,實時直播,同時運行接收和分發救援物資的系統。
在此基礎上,芳代表建議新聞法修訂案中應有框架性條款,以便河內和胡志明市能夠建立這種模式。授予靈活運營機制,適合融合新聞編輯室模式,允許應用技術、合作生產內容,並在緊急情況下執行特殊任務。
同時,確保資源,特別是在數字化轉型、設備、數據和高質量人力資源培訓方面。明確地方、中央新聞機構和政府在重大事件、自然災害、信息危機中的信息協調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