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下午,大將梁三光——公安部長——就國會代表提出的《毒品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意見進行解釋。
電子監控不是為了懲罰
許多國會代表建議補充規定,對非法使用毒品者、社區戒毒者、替代藥物戒毒者以及戒毒後管理人員實施電子監控措施。
代表阮氏越娥(海防)明確指出,電子監控不是為了懲罰,而是保護戒毒者、減輕管理壓力、提高預防效果的手段。
就這一問題進行解釋時,部長梁三光表示,公安行業在戒毒管理方面非常困擾,並已研究製造出一種既具有監控功能又能監測健康的設備。
隨後,起草機構播放了介紹該設備的視頻,以及實施電子監控措施對戒毒者的益處…
在代表們觀看視頻後,部長表示,如果獲得國會通過,未來將推進實施這一措施,以實現社會安全、穩定,並更好地管理戒毒者。
部長進一步說明,最初提出的觀點並非要廣泛實施,但如果國會允許,將對某些對象適用這一措施。
同時,如果國會通過草案中關於適用對象和權限的規定,建議授權政府制定詳細實施規定。
關於在等待強制戒毒手續期間管理吸毒者的問題,部長梁三光表示,將與相關機構協調研究,在草案中補充規定,管理無穩定住所的吸毒者。
規定在公立戒毒機構、教養學校中,對建議適用強制戒毒措施的人員在等待強制戒毒決定審查手續期間的管理。
同時授權鄉級公安負責人確定在此情況下的管理時間,可計入強制戒毒時間。

許多“冰毒幻覺”、精神病患者實施特別嚴重犯罪行為
也有代表建議更靈活地規定戒毒時間,根據成癮程度和不同對象,授權政府詳細指導以適應不同群體。
就這一內容進行解釋時,部長表示,起草機構仍建議保持草案原樣。
據此,首次戒毒期限為24個月,第二次及以上戒毒者為36個月。
為了讓所有吸毒者都能充分適用戒毒流程的各個階段,以提高戒毒工作效果,克服復吸情況。
據部長介紹,2021年《毒品防治法》規定了最低和最高時限。然而,實際執行中缺乏確定何為最低或最高的依據,導致適用不一致和執行隨意。
另一方面,在確定吸毒狀況時,衛生機構只能確定是否成癮,無法確定成癮程度,因此也沒有依據來確定適合每個對象的戒毒時間。
此外,當前趨勢是吸毒者逐漸轉向使用合成毒品,成癮狀態表現多樣且不典型。
許多使用混合毒品的人導致“冰毒幻覺”和精神錯亂,可能實施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
部長舉例說,近期已有對象實施了非常殘忍的行為,這些是正在“冰毒幻覺”和精神錯亂的吸毒者。
他補充說,在戒毒中提到了使用勞動治療成果。關於這一內容,戒毒後人員必須有工作,不失業…復吸率才會低。
然而,戒毒後人員獲得工作非常困難,除非有家庭或親屬支持的情況。
因此,部長認為,國家應研究制定這一內容,確保戒毒後人員有合適工作,限制復吸…
239名12至18歲以下人員正在強制戒毒
一個受到廣泛關注的內容是規定將12至18歲以下人員送去強制戒毒。
就這一內容進行解釋時,大將梁三光表示,據統計,全國現有239名12歲至18歲以下人員正在組織強制戒毒。
他說,由於數量不多,在教養學校對這些對象組織強制戒毒,確保條件、資源、基礎設施在執行中。
“在這裡,我們都確保為這些對象提供獨立區域。另一方面,教養學校環境適合這一年齡段,以保障他們的權益,特別是繼續學習文化”,部長指出。
然而,吸收代表意見,起草機構將與審查機構和相關單位協調研究,在草案中修正為將12至18歲以下人員送去教養學校或公立戒毒機構強制戒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
這些條件將研究並授權政府或政府委託公安部制定具體規定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