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已向各部委、地方發送公文,要求根據工作崗位緊急完成2026-2031階段的編制提案。
據此,為確保提案按照政治局、書記處和中央組織委員會的要求統一實施,內務部建議各部委、地方基於原則和方向,提出2026-2031階段的編制需求,並根據工作崗位緊急彙總2026-2031階段的編制提案。
結果需在11月26日前提交給內務部,以便彙總並報告給有權機關審議決定。
超過上述期限,如果部委、地方尚未有報告,需自行向有權機關承擔責任。
內務部的公文指出,各部委、地方的工作崗位總數不得超過內務部及各行業管理部門指導的總工作崗位數。
必須到2026年底至少削減10%的編制
伴隨此公文,內務部還明確了2026-2031階段編制需求的原則和方向,發送給各部委、地方。
具體而言,2026-2031階段的公務員和職員編制不得超過有權機關在2022-2026階段分配的編制數。
對於公務員編制,提案必須基於職能、任務和工作崗位的標準;機構、組織的組織機制和運作方式,辦公現代化水平、工作流程、數字化轉型應用等;工作性質的特殊因素;現有公務員隊伍的實際情況。
除上述標準外,地方的提案還需考慮行政單位分類、地方社會經濟狀況、人口規模及鄉鎮級行政單位數量、地理和社會特殊因素,如邊境、海島、宗教、民族等。
對於職員編制,內務部建議各部委至少削減10%的職員編制,與政治局分配到2026年底的職員編制數相比,以適應公共事業單位財務自主性提升的路線圖。
在地方,教育和醫療兩個領域保持穩定,包括2022-2026階段為執行政治局第71號和第72號決議已補充的數量。
其餘領域至少削減10%,在扣除已分配給這兩個領域公共事業單位的職員編制後。
新合併的省份從兩個省合併的削減15%,從三個省合併的削減20%總編制
關於新階段的導向,內務部要求中央各部委合併、合併的削減15%公務員編制,與2022-2026階段分配的編制數相比,根據第18號決議總結;未合併、合併的單位削減5%公務員編制。
在地方,未合併的省份將削減5%總編制;基於兩個省合併形成的新省份削減15%,基於三個省合併的省份削減20%總編制,與分配的編制數相比。
在實施過程中,需考慮一些地方的特殊因素(經濟發展重點地區、預算自平衡能力)。
在鄉鎮級,編制需求基於鄉鎮級機構、組織的工作崗位結構安排公務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