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屋從早到晚開喇叭16年,該怎麼辦?

一位居民憤怒地講述了自己的故事:“我家距離國道約60米,旁邊是燕屋從早到晚開喇叭。我父母年邁,不得不暫時住在二哥家。有家卻不能住自己的家。”

近16年來,沒有人來解決。根據規定,這種行為該如何處理?”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豐富回答:

誘燕喇叭的音量和時間規定如何?

2018年《畜牧法》第64條第3款規定:在燕屋區內進行燕窩養殖的組織和個人必須確保環境、噪音、疾病預防和食品安全符合法律規定。

2020年第13號法令(經2022年第46號法令修訂)第25條規定:對於燕屋區: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提交省級人民議會決定。同時必須符合燕子的活動習性,適應當地社會經濟條件,且不影響燕屋區居民的生活。

對於燕屋設施:燕屋、用於燕窩養殖的設備必須確保符合燕子的活動習性。

如果燕屋在本法令生效前已運營但不滿足規定,則必須保持原狀,不得擴建。

養殖設施必須有足夠質量的水源用於燕窩養殖活動,有環境保護措施符合環境保護法律規定;有記錄和存儲燕窩養殖活動信息的檔案…

用於誘燕的音響設備在喇叭口的音量不得超過70分貝;誘燕喇叭的播放時間為每天5:00-11:30和13:30-19:00。

如果燕屋在本法令生效前已運營但不滿足規定,燕屋位於居民區,或燕屋距離居民區不到300米,則不得使用擴音喇叭播放聲音。

燕窩養殖違規可能被罰款至1500萬越南盾

2021年3月1日頒佈的第14號法令(經2022年1月10日第07號法令修訂)關於林業、植物保護和檢疫、獸醫、畜牧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對燕窩養殖活動的違規行為處罰如下:

對在居民區、燕屋距離居民區不到300米且在第13號法令生效前運營的情況下使用擴音喇叭誘燕的行為,罰款300-500萬越南盾。

如果使用誘燕音響設備超過允許的最大噪音水平;在規定時間外播放聲音誘燕,罰款500-1000萬越南盾。

對捕捉、誘燕用於除燕窩養殖或科學研究以外的其他目的的行為,罰款1000-1500萬越南盾。

附加處罰形式:沒收用於實施違規行為的物品;強制實施減少噪音的措施;強制將燕子放歸自然環境…

因此,讀者需要向當地鄉級人民委員會提交投訴,以便鄉級人民委員會履行國家管理職能,檢查和處理有關燕屋區、距離、聲音等方面的違規行為(如果有)。並強制實施減少噪音的措施。

如果鄉級人民委員會不履行公務職責,讀者可以向省級人民委員會反映,要求指導和督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