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提議鄉鎮級室長、副室長的新標準

內務部正在制定規定國家機關行政領導和管理公務員職位標準的法令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規定了針對鄉鎮級各領導和管理公務員職位的具體標準。

據此,鄉鎮級室長及相當職位組包括鄉鎮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鄉鎮、坊、特區人民委員會所屬各室長和中心主任及相當職位。

鄉鎮級副室長及相當職位組包括鄉鎮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鄉鎮、坊、特區人民委員會所屬各副室長和中心副主任及相當職位。

草案指出,鄉鎮級領導公務員的標準繼承自2024年第29號法令規定的省級室級標準,並補充了符合鄉鎮級職能和任務的要求。

鄉鎮級室長及相當職位的標準

根據草案,鄉鎮級領導和管理公務員必須滿足政治品質、道德、生活方式的通用標準;在幹部、公務員和人民中具有威信;具有相應的專業水平;並滿足政治理論、國家管理、法律知識以及執行任務能力的要求。

鄉鎮級領導公務員還必須確保健康並具有規定的工作經驗。

草案明確了針對鄉鎮級室長及相當職位的具體標準。

具體而言,必須掌握專業知識和業務;組織實施有關行業、領域或所分配任務的政策和法律;按規定在轄區內進行監督和處理;提出或直接解決權限範圍內的組織和公民的建議、申訴、控告。

正在擔任鄉鎮級副室長及相當職位。如未擔任該職位,則必須在相關行業、領域連續工作滿4年以上。

鄉鎮級副室長及相當職位的標準

對於鄉鎮級副室長及相當職位,必須掌握專業知識和業務;根據鄉鎮人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省級人民委員會專業機構的指導,實施國家有關行業、領域或所分配任務的政策和法律。

提出建議,實施轄區內的監督和處理;彙總、提出解決權限範圍內的組織和公民的建議、申訴、控告。

在相關行業、領域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

根據政府第150/2025號法令,鄉鎮級目前有3個專業室。

包括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協助鄉鎮人民委員會履行辦公室、司法、外交等領域的國家管理職能。

經濟室(針對鄉鎮、特區)或經濟、基礎設施和城市室(針對坊和富國特區),協助鄉鎮人民委員會履行財政-計劃、建設和工商業、農業和環境等領域的國家管理職能。

文化-社會室,協助鄉鎮人民委員會履行內務、教育和培訓、文化、科學和信息、衛生等領域的國家管理職能。

鄉鎮人民委員會所屬公共服務行政中心按照政府規定運作。

此前,內務部還詳細指導了鄉鎮級的36個工作崗位,具有具體的任務和能力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