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國會討論了投資法修訂草案。草案第6條列出了禁止投資經營的行業和領域,如毒品、特殊化學品和礦物;野生動物;賣淫;人體器官買賣;人類克隆;爆炸物、討債和國寶。
胡志明市勞動聯合會副主席範重仁代表建議在第6條中補充娛樂用途的笑氣N2O和新型精神活性物質,以絕對禁止;授權政府制定識別標準以便及時更新;同時全面審查工業氣體和食品氣體,以防止利用商業外殼。
他警告說,如果不從第6條開始立即“關門”,法律空白將繼續將年輕一代推向未來嚴重損害的風險中。
根據第173/2024號決議,國會已一致禁止從2025年起生產、經營、進口、運輸和使用電子煙、加熱菸草以及各種氣體、成癮或有害健康的物質。由於N2O氣體可能成癮並對健康造成危害,笑氣屬於該決議禁止的範疇。因此,從2025年起,笑氣在越南已成為被禁商品,但這一內容需要在法律中規定,以增加力度並確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

據範重仁代表稱,笑氣N2O是一種新型精神活性物質,如果使用不當,會迅速嚴重損害健康。白梅醫院的研究表明,N2O中毒幾乎完全導致脊髓損傷;激素水平是正常水平的5倍,表現為急性髓鞘破壞。許多患者在使用僅幾週至幾個月後即殘疾,研究中100%的病例在治療後留下後遺症。
他分析N2O通過兩種機制造成危害:導致維生素B12缺乏,破壞神經纖維外層,導致麻木、虛弱、永久癱瘓;同時激活大腦快感系統,快速產生依賴,迫使用戶不斷增加劑量。兩種機制疊加使年輕人既神經受損又成癮,很難恢復。
同時,使用群體主要是學生——那些最容易好奇、被誘惑和受傷的人。法律難以跟上新型精神活性物質出現的速度,因此“最有效的解決方案是從第6條開始嚴密封鎖,而不是不斷更新清單然後追趕犯罪”。
引用國際經驗,範重仁代表表示英國絕對禁止N2O;荷蘭禁止銷售和擁有;泰國、日本、韓國嚴格控制;美國禁止為娛樂目的提供。這些國家在保護青少年健康時沒有遇到國際法律障礙。
他還指出一個悖論:笑氣被衛生部門警告、公安追查、媒體發聲,但仍處於法律框架之外。投資法修訂草案目前也沒有禁止笑氣經營的條款。他認為,缺乏國家使用率數據不是因為笑氣“不危險”,而是因為市場完全在控制之外運作。
據他稱,笑氣市場目前按“五無”原則運作:無許可、無質量標準、無毒性檢測、無來源追溯和無定期醫療報告。“不是我們管理不了,而是它不屬於任何法律框架”,他說。
在解釋中,財政部長阮文勝表示財政部同意範重仁代表關於管理電子煙和笑氣的建議。財政部將配合公安部和衛生部研究、採納提案以完善法律草案。草案也調整為允許在醫療部門要求或指示的情況下生產和使用N2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