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Mailisa美容院事件,《青年報》要求衛生部提供更多信息,說明暫停召回所有相關產品的依據是什麼,以及為何暫停流通?
“衛生部表示這些產品是如何管理的?在管理、監督和後檢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導致產品在市場上長期流通而未被發現,直到公安機構起訴並調查此案?”——記者提問。
化妝品產品回收的依據是什麼?
在回應中,衛生部常務副部長武孟河表示,關於回收和暫停MK Skincare公司管理的Mailisa美容院化妝品產品的依據,是基於2020年第117號法令關於衛生領域行政違規處罰的規定,以及衛生部2011年第06號通知關於化妝品管理的規定。
據此,衛生部發布決定,暫停流通並回收MK Skincare公司宣佈的所有產品,理由是該公司未能出示產品信息檔案(PIF)。
根據武先生的說法,上述規定要求公司必須有產品申報檔案。然而,在檢查時,公司未能出示產品申報檔案,因此職能部門已進行回收。
同時,衛生部已與工商部、文化體育旅遊部協調,要求各單位停止經營這些產品,不在市場上銷售。
關於化妝品產品管理機制,武先生表示,管理依據是東盟化妝品管理系統協定、政府2016年第93號法令關於化妝品經營條件的規定,以及第06號化妝品管理通知,以及關於專業檢查和檢查的法律文件。
目前化妝品管理機制是企業自行申報產品,職能部門後進行核查。
具體而言,企業向國家機構通報以將產品推向市場,並必須對申報內容、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負責。
在此基礎上,職能部門在企業申報後檢查其合規性,遵循風險管理原則進行概率檢查,並優先檢查風險較高的企業和產品。
化妝品管理機制為企業自行申報,後檢後查
在回應關於化妝品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直到公司被起訴和調查後衛生部才暫停和回收產品的問題時,武先生認為,根據上述機制,企業自行申報產品,職能部門後進行核查。
然而,關於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的問題沒有得到具體回答。
據此,衛生部領導僅指出,該機制是根據東盟化妝品協定的規定執行的,越南是簽署的成員國。該機制也類似於歐洲和許多發達國家的化妝品管理規定。
“該機制為國際一體化創造條件,為誠信企業儘早提供高質量產品服務人民創造條件。化妝品的專業檢查和檢查不僅涉及衛生部,還涉及其他部門和地方。”——武先生指出。
未來,衛生部領導表示將繼續加強化妝品管理工作,審查、發佈並提交有權機構關於管理措施,修改相關規定,以增加處罰制裁,確保對生產和經營假冒化妝品行為的威懾力。
同時,該部將繼續建設國家化妝品數據庫系統,以管理和追溯來源。加強與工商部、財政部、389指導委員會和地方在打擊走私、化妝品假冒商品貿易欺詐工作中的協調機制;加強對平臺和社交媒體上化妝品經營和廣告的管理。
此前,藥品管理局(衛生部)已發佈決定,回收所有化妝品產品申報表,暫停流通MK Skincare公司由潘氏梅(Mailisa)丈夫分銷的產品。
該決定於11月25日發佈,即公安部調查機構對MK Skincare進出口貿易服務有限公司及相關單位和地方發生的走私案件起訴四天後。
該部要求經營和使用化妝品的機構立即停止經營和使用回收清單中的產品,並將其退還給供應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