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文七簽署公文,發送給各部門、機構和168個鄉鎮、特別區,關於加強全市防火(PCCC)和救援工作。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部門、機構負責人和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嚴格執行總理關於陳興道街227號火災事件的第236號電報。各單位必須審查被分配的任務,確保防火工作的進度和質量。
市政府指示按照市公安的指導同步實施各項措施,明確各部門責任,避免將任務“全權委託”給鄉鎮公安。
各地必須跟蹤、檢查和嚴肅處理違反防火規定的經營場所和住宅,防止管理鬆懈。同時指示公安力量和團體加強對轄區內高風險場所的防火安全措施。
胡志明市要求加強防火檢查,首先是高風險場所如住宅兼經營場所,特別是那些有廣告牌、擴建、安裝“鐵籠”、堆放易燃貨物或存在電氣系統隱患、逃生通道被堵塞的地方。
市政府要求徹底處理擴建、安裝影響逃生通道和防火安全距離、防止火勢蔓延的違規構件;堅決拆除佔用公共空間、阻礙逃生、恢復原狀以確保逃生和滅火條件的框架、網格和“鐵籠”。
同時組織調查、嚴肅處理,包括刑事處理,針對火災和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特別是根據第02/2024/NQ-HĐTP決議指導的刑法第313條相關罪行。
緊急組織調查12月5日發生在陳興道街227號的火災原因,並嚴肅處理違規行為(如有)。
徹底處理擴建工程,加強防火安全
胡志明市還指派建設廳牽頭,配合鄉鎮人民委員會檢查、發現和處理違反建築秩序的工程,特別是影響逃生通道和防火安全距離的擴建、安裝構件情況。違規行為必須徹底解決。
同時配合市公安檢查住宅兼生產經營場所的防火安全;為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場所提供建議和處理方案。
胡志明市電力總公司被要求按照“走遍每條巷,敲遍每家門”的原則檢查電氣安全,指導居民正確用電,消除生活電氣系統引發火災的風險。
市政府指派胡志明市公安負責跟蹤、督促和檢查各地執行指示的情況;建議處理不負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並按規定彙總報告給市人民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