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12月9日在峴港-廣義高速公路上造成4人死亡的事故,交通警察局代表表示,客車司機是範文喬(1986年出生,居住於寧平省海靜),已連續駕駛5小時。
這是違規行為,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汽車司機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
然而,交通警察局補充說,在峴港-廣義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司機無法停車休息,因為該路線上沒有休息站。
峴港-廣義高速公路全長131.5公里,根據規劃,雙向道路有6個休息站(每個方向3個)。
“但目前整個路線沒有任何休息站。更不用說乘客或車上人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的個人休息需求”,交通警察局代表表示。
因此,當基礎設施不符合要求時,交通警察無法處理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超過規定時間的行為。
該機構還表示,根據高速公路設計標準,平均每50-60公里應設置一個休息站,提供基本服務如汽油、柴油、小修和停車,設有休息室、衛生間和餐飲店。
警察表示,事故發生在12月9日凌晨4點12分,位於峴港-廣義高速公路Km71+200處(屬於峴港市三春鄉)。截至目前,事故已導致四人死亡。
調查機構初步確定,車牌號為29B-081.62的客車司機範文喬已連續駕駛5小時——超過規定的駕駛時間。
這輛車從林同省德重出發,經過慶和省。當車輛到達峴港-廣義高速公路時發生事故。
“司機和車上乘客均未系安全帶,導致碰撞發生時後果嚴重”,交通警察局表示。
同時,駕駛15C-360.35牽引車的司機裴孟勝,通過尿液快速檢測,結果顯示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目前,調查機構繼續完善檔案以確定事故原因並處理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