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要求緊急阻止河內、胡志明市細顆粒物造成的空氣汙染

這是國會於12月10日上午通過的關於繼續提高環境保護政策、法律實施效力和效率的決議中提出的主要任務和解決方案之一。

河內、胡志明市的空氣汙染嚴重

決議指出,除了取得的成果外,《環境保護法》的詳細規定和組織實施仍存在一些限制和不足。

因此,一些地方的環境汙染仍在發生,有時甚至達到嚴重程度,特別是在河內、胡志明市等大城市,由細顆粒物造成的空氣汙染。

一些河流段的環境質量,集中在人口密集區、生產經營服務設施、以及位於Cầu河、Nhuệ – Đáy河流域、Bắc Hưng Hải灌溉系統的傳統村落,改善緩慢。

關於主要任務和解決方案,到2026年底完成,國會要求政府、總理指導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在2026年審查、修訂、補充與環境保護稅費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後續年份繼續審查、修訂、補充相關法律規定,確保有效實現環境保護政策目標。

同時,組織審查、評估並在必要時更新、調整與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戰略、規劃、計劃,以滿足“拓展和創造新發展空間”的要求。

其中重點關注評估、預測氣候變化、鹽水入侵、自然災害的影響,特別是在敏感地區,如一些大城市(河內、胡志明市、海防、峴港等)、湄公河三角洲、沿海地區。

頒佈並有效實施2025-2030年、展望至2045年的國家行動計劃,以解決汙染和管理空氣質量。

同時立即實施緊急措施,控制、阻止和解決、改善河內市和胡志明市的空氣汙染狀況。

在河內、胡志明市建立環境質量地圖

在報告國會代表意見的採納和解釋時,國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黎光孟表示,有意見認為需要公開規定受汙染的地方、區域、河流。

關於這個問題,根據孟先生的說法,環境數據公開的內容已在決議草案中體現。

因此,建議政府緊急指導完成並投入運行國家環境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確保與國家數據庫集成、連接、互通,並實時共享。

與地理信息系統(GIS)集成,以建立環境質量地圖,向社區公佈、公開,並在一些大城市(河內、胡志明市等)部署應用。

根據國會決議,未來一段時間,國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國會各委員會、國會代表團、國會代表將在其職責範圍內繼續組織實施和監督環境數據公開工作。

徹底處理38個設施和16個嚴重汙染的傳統村落

國會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黎光孟表示,一些意見建議政府指導相關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最遲於2026年底完成徹底處理38個嚴重汙染設施和16個嚴重汙染傳統村落,並公開未完成設施的名單。

國會常務委員會已採納並補充了“徹底處理嚴重汙染環境的設施和傳統村落”的內容,在決議草案第2條第3款b點。

關於這個內容,2025年8月19日,農業與環境部已向各地發出第5705號文件,督促處理嚴重汙染環境的設施。

其中建議各地優先安排地方預算資源、資金,吸引社會化資金和其他合法資金來源,以徹底處理轄區內剩餘的嚴重汙染環境設施;加強檢查、監督工作,嚴肅處理拖延、延遲執行的組織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