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得樂省建設廳表示已收到建設部於12月11日致該省人民委員會和該廳的公函,內容涉及授權研究投資富安-得樂高速公路項目。
根據該公函,在依據法律規定和相關職能部門意見進行研究後,建設部同意授權得樂省人民委員會作為主管機構,按得樂省人民委員會的建議,以公私合作方式組織研究投資建設富安-得樂高速公路。
建設部建議得樂省人民委員會開展投資研究工作,確保符合項目的條件和性質;報告結果並提出超出權限的問題(如有)。
得樂省人民委員會依據《公私合作投資法》、《公路法》、《建設法》及其他現行相關規定,開展後續程序,確保遵守法律規定。
此前,10月6日,得樂省人民委員會致函建設部,要求審查並補充報告富安-得樂高速公路投資建設方案。
根據該文件,項目投資規模預計總長約122公里(起點與東部南北高速公路交匯,終點與14號國道交匯);規模為4條完整車道,設有連續緊急停車帶,路基寬度24.75米;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
經審查,參考初步計算,總投資額約30,980億越南盾(不包括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得樂省人民委員會建議建設部考慮報告政府總理,允許調整富安-得樂高速公路(CT.23)作為《2021-2030年公路網規劃,展望至2050年》中高速公路線路目錄的一部分。
據此,將富安-得樂高速公路(CT.23)名稱調整為得樂省東西高速公路(CT.23),起點與東部南北高速公路(CT.01)交匯;投資進度在2030年前。
批准得樂省東西高速公路投資方案,從東部南北高速公路至14號國道段,採用公私合作方式,國家資本參與項目比例最高為初步總投資的60%。
授權主管機構根據政府2025年9月11日第243/2025/NĐ-CP號法令規定投資該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