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5日,安江省監察廳表示已公佈關於T2-1路段(同和堤防區域)土地管理和使用中政策、法律執行情況的監察結論,涉及前堅良縣所屬的和田鄉人民委員會。
核實結果顯示,安江省和田鄉人民委員會在選擇土地租賃對象時未公開進行。其中,有10起土地租賃案例均為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和鄉土地管理公務員。
隨後,這些個人通過親屬如妻子、兄弟、姐妹、姐夫、嫂子、侄子等在土地租賃申請文件中署名,引發輿論不滿。
省監察廳還指出,前堅良縣人民委員會在土地租賃中未確保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手續。
具體而言,該縣在編制租賃檔案前未進行實地檢查,導致未能發現5起在租賃前已使用土地、建造房屋的情況。
此外,在獲得土地租賃決定後,10名個人投資平整土地、種植桉樹。然而,其中有5起擅自分割面積,通過手寫文件將“勞動成果”轉讓給他人,金額超過10億越南盾;多起已在土地上建房、建造工程。
接收轉讓後,這些個人繼續分割面積,通過手寫文件通過多箇中介轉讓給其他多人,總金額超過41億越南盾。
安江省監察廳確定,上述違規和不足的責任屬於堅良縣人民委員會領導集體(自2015年至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期間);前堅良縣自然資源與環境廳、農業與環境廳領導以及和田鄉人民委員會。
省監察廳建議和田鄉人民委員會審查、澄清來源並收回5起自願歸還的全部租賃土地面積。
對於23起正在使用土地、建造符合規劃房屋的情況,如果條件充足,則考慮按規定有償交付土地。
文件指出:“建議安江省黨委組織部對黎清享同志——和田鄉黨委書記(在擔任堅良縣人民委員會副主席、主席期間)——進行責任審查,確定其與上述違規和不足相關的責任。”
此外,內務廳被指派依據關於幹部、公務員的法律規定,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組織對前堅良縣多位領導進行責任審查。
農業與環境廳組織對安江省土地登記辦公室主任進行責任審查,確定其在2014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間擔任堅良縣自然資源與環境廳廳長時的責任。
和田鄉黨委被要求組織對相關期間和田鄉人民委員會的8名幹部、領導進行責任審查和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