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十屆會議上,國會通過了《人口法》。該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絕對禁止以任何形式選擇胎兒性別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律引入了旨在減少出生性別失衡的政策。
法律絕對禁止以任何形式選擇胎兒性別。其中,法律鼓勵將不重男輕女、不選擇出生性別的內容納入居民社區的鄉約、公約。
對通報、透露胎兒性別以進行墮胎行為的人,暫停其診療執業。診療執業的暫停按照診療法律的規定執行。
中央統計機構每年定期公佈出生性別失衡狀況,以便政府、省級地方政府制定並實施適當的干預措施。
關於暫停透露胎兒性別的醫生診療執業的規定,在第十屆會議討論時,已有代表意見認為這是不合理的,難以實施。
關於此內容,政府在解釋、採納報告中明確指出,導致越南出生性別失衡的直接原因是濫用科學技術進步來選擇胎兒性別。
其中通常涉及通過產檢、超聲波和檢測等提供醫療服務。因此,這是針對此原因的直接干預措施。
政府明確表示,向客戶提供胎兒性別信息的行為是2003年《人口條例》中已規定的被嚴禁行為之一。
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和第117/2020號法令處理。法律已規定增加暫停診療執業的制裁。
夫妻自行決定生育時間、子女數量和生育間隔
另一項內容,與舊規定鼓勵每對夫婦只生1到2個孩子不同,新法律賦予自行決定生育時間、子女數量和生育間隔的權利。
此決定符合每對夫婦的年齡、健康狀況、學習、工作、收入和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於平等原則。
同時,保護健康,實施預防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措施,並實施其他與生殖健康相關的措施。
出臺此政策旨在提高替代生育水平,該水平處於歷史最低記錄——2024年越南的生育率為每名婦女1.91個孩子。這是生育率連續第二年降至每名婦女2個孩子以下。
城市地區的生育率已降至替代生育水平以下,波動在每名婦女1.7-1.8個孩子。
而農村地區的生育率始終高於替代生育水平,波動在每名婦女2.2-2.3個孩子。
低生育率目前集中在21個省市(佔全國人口的39%),屬於東南部、湄公河三角洲、南中部沿海地區。胡志明市的生育率全國最低,總生育率僅為每名婦女1.39個孩子。
而生育率穩定或高於高生育水平的地區包括北部中游和山區(每名婦女2.34個孩子)、西原地區(每名婦女2.24個孩子)。
關於適應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新法律補充了主動應對老齡化的規定,如健康、財務、心理準備;參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學習提高知識、技能以維持身心健康和社會功能;參與支持老年人護理的活動。
同時,也補充了關於老年人護理的規定,發展多樣化的家庭和社區護理形式。
發展老年人護理人力資源,區分正式和非正式護理群體,從而制定適合各群體的技能培訓支持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