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林同省人民委員會宣佈收回曾交付並允許西貢大寧投資旅遊股份公司(簡稱西貢大寧公司)改變土地使用目的以實施大寧生態旅遊商業城市項目(西貢大寧項目)的全部面積。
根據通知,被收回的面積超過1,428公頃。收回的理由是企業違反《土地法》規定,延遲使用土地。
林同省人民委員會要求西貢大寧公司及相關權益、義務的組織和個人負責按規定處理土地上的資產。
西貢大寧項目於2010年獲得投資證書,總面積約3,595公頃,環繞大寧湖,覆蓋富會、塔欣、寧嘉、寧鸞(林同省)地區。
該項目總投資額超過25萬億越南盾,曾被介紹為當地規模非常大的項目。根據計劃,項目於2010年至2018年實施。
然而至今,項目僅建設了超過20公里的內部道路和一些其他工程。投資者確認已投入約2.296萬億越南盾到項目中。
此前2020年6月,政府監察署得出結論,項目存在土地和投資違規,並要求停止活動,收回土地。
2021年7月,政府監察署調整了一些內容,建議地方指導企業辦理進度延期手續,根據2014年《投資法》調整項目,根據2013年《土地法》延長土地使用期限,並緊急按批准規模實施。
這是一個涉及腐敗處理的項目。2023年3月,林同省監察署署長阮玉映因受賄行為被捕。2023年8月,政府辦公廳第一司司長陳碧玉被起訴、臨時拘留。
2024年1月初,林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陳文協因受賄罪被起訴、臨時拘留。2024年1月底,林同省委書記陳德俊也被起訴、臨時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