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中午,隸屬於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的吉萊交警隊在武志功路加強巡邏,處理集裝箱車、牽引車、貨車等司機在武志功路違規停車,該路段位於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引道末端,靠近富友環島(隆長坊)。
中午12點,交警發現司機Đ.M.S.(30歲,居住於得樂省)在武志功路設有“禁止停車和停放車輛”標誌的路段停車集裝箱車。司機S.被交警記錄在案,並將被處以60萬至80萬越南盾的罰款。
司機S.表示,他正從同奈省運貨到富友港。這名司機解釋說,當開車接近富友環島準備進入港口時,遇到了阮維徵路禁止3.5噸以上車輛通行的時段(6:00-7:30、11:00-13:00和16:00-19:30)。因此,司機S.決定在武志功路設有“禁止停車和停放車輛”標誌的地方停車。
據觀察,該路段與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引道相交,由於道路彎曲和高大樹木遮擋,這段路視線受阻。
司機們之所以決定在設有禁止標誌的地方停車,是因為沿武志功路“缺乏”適合重型車輛的停車位,部分原因也是司機們“懶惰”走遠路,所以“哪裡方便,就停在哪裡”。
司機S.希望增加合適的停車場,以便司機們有地方停車,不必走遠路,並在等待禁止時段結束後方便進入富友港。

中午12點10分,交警記錄在案司機N.T.P.(居住於胡志明市)駕駛貨車在武志功路有“在禁止停車和停放車輛標誌處停車”的行為。司機P.將被處以80萬至100萬越南盾的罰款。
類似地,司機P.也表示由於沒有停車場,被迫在路上停車。
中午12點20分,交警記錄在案司機N.B.K.L.(58歲,居住於西寧省)駕駛集裝箱車有“在禁止停車和停放車輛標誌處停車”的行為,司機L.將因此被處以60萬至80萬越南盾的罰款。
L.先生表示,他從西寧省運貨到富友港,剛開到富友環島時,時鐘正好指向中午11點,所以不敢開進阮維徵路,因為處於禁止時段。
“在武志功路上找集裝箱車停車場非常困難,所以我懶得走遠路,就方便停在富友環島附近,等禁止時段結束後再開進去”,司機L.解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