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隸屬於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的Hàng Xanh交警隊公佈了超過100輛摩托車爬上光中、阮安、Go Vấp區人行道的名單。
近期,交警部門加強了對摩托車在人行道上行駛違規行為的處理。這種行為不僅破壞了城市美觀,還直接威脅到行人、弱勢群體在參與交通時的生命和健康。
為了堅決嚴肅處理,提高市民參與交通時的法律遵守意識,建立文明、安全的交通習慣,Hàng Xanh交警隊經常維持加強錄像,通過圖像對在人行道上行駛的車輛進行處罰,在交通複雜的路段如:光中路、阮安路、Go Vấp區。
僅在兩個上午,Hàng Xanh交警隊就對光中、阮安、Go Vấp區道路上的107起“在人行道上行駛”違規行為進行了錄像併發送違規通知給車主。
Hàng Xanh交警隊建議違規車主前往Hàng Xanh交警隊配合處理,同時停止違規行為,提高參與交通時的法律遵守意識。
一個看似微小的行為,如在人行道上騎車,如果發生碰撞,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交通文化不僅體現在遵守法規上,還體現在對社區的尊重和對社會的責任感上。
第168/2024/NĐ-CP號法令規定,駕駛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人行道上行駛的行為,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除2分駕駛執照分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