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胡志明市建設廳及各坊、鄉人民委員會(除昆島特別區外)以及相關專業機構對技術基礎設施系統的管理權限,包括排水、照明、公園、綠化系統。
鄉級人民委員會將管理小型、局部性的項目,基於確保技術基礎設施領域國家管理職能、任務和權限執行中的統一性、系統性、連續性和不重疊原則。
具體而言,在公園、綠化領域,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指派鄉級人民委員會(除昆島特別區外)將管理各鄉、坊行政邊界內的公園、綠化系統。
包括居民區內的公園、綠化、花園;鄉級管理的人行道、道路上的綠地。公共使用和保護的綠化樹木的砍伐、遷移許可及方案協議,屬於上述分級範圍內。
同時,建設廳負責管理多功能公園、屬於兩個及以上鄉級行政單位行政邊界的公園,或具有城市文化、歷史意義和價值的公園。
建設廳還有權管理市級管理道路的分隔帶、小島上的綠地,以及與市級管理的綠地相連、相接的人行道上的綠地。
此外,建設廳還可以在其管理範圍內,對公共使用和保護的綠化樹木發放砍伐、遷移許可及方案協議。
對於昆島特別區,該行政單位人民委員會將管理特別區內的全部公園、綠化系統,同時可以在分級範圍內,對公共使用和保護的綠化樹木發放砍伐、遷移許可。
根據文件,該決定自2026年1月5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