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國家在慶祝第十四次黨代會和農曆新年之際贈送禮物

政府剛剛頒佈了12月28日的第418號決議,關於黨和國家在慶祝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和2026年丙午農曆新年之際,向革命有功者、社會救助對象、社會退休人員和其他弱勢群體贈送禮物。

根據決議,黨和國家贈送禮物的對象包括根據優待有功者法令規定的革命有功者。社會救助對象按規定執行;社會退休人員;以及弱勢群體,如孤兒、無依無靠者或在孤兒院中的人員。

具體禮物金額規定為每人40萬越南盾,以現金形式贈送。如果一個人被確認為兩個或更多符合條件的對象,只能領取一份禮物。

2026年農曆新年對革命有功者的禮物贈送政策將按照現行關於革命有功者的法律規定執行,並在1月31日前完成。

禮物來源由中央預算支付,用於實施禮物贈送政策的全部費用。政府責成財政部確保中央預算的平衡,以按規定實施禮物贈送政策。

公安部與內政部、衛生部、財政部、相關機構和地方密切配合,通過VNeID上的社會救助賬戶,向對象贈送黨和國家在慶祝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和2026年丙午農曆新年之際的禮物。

必要時,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指導地方相關機構、鄉級人民委員會直接向正在領取月度津貼或補助的賬戶贈送禮物,或直接以現金支付,確保對象、時限和相關規定的正確執行。

政府責成越南國家銀行確保支付系統和現金供應,以支持國家金庫的支付。商業銀行,特別是國家金庫開戶的商業銀行,與地方政府和國家金庫配合,及時向民眾支付。

此外,對於弱勢群體,政府責成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地方資源平衡能力,考慮並決定向轄區內其他弱勢群體贈送禮物。

地方主動安排資金,及時向規定對象支付,並組織禮物贈送活動。如果未用完中央預算的定向補充資金,地方必須退還中央預算。

如果資金不足,地方主動使用地方預算或其他合法資金來源,向對象充分贈送禮物,並向財政部報告,以補充中央預算的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