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1日下午,國家主席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國家主席發佈命令,公佈國會和國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屆會議通過的15項法律和法令。
其中,包括涉及安全和秩序的10項法律的修訂和補充法。該法律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這10項法律包括警衛法;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居留法;身份證法。
基層參與維護安全秩序力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法;武器、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管理使用法;防火、滅火和救援法。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副部長黎國雄上將表示,新法補充了內部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行程監控設備的規定。
載客量少於8座(不包括駕駛員座位)的客運汽車、貨運汽車和內部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記錄駕駛員圖像的設備。
載客量從8座及以上(不包括駕駛員座位)的客運汽車必須安裝記錄乘客艙圖像的設備。
此規定旨在加強管理、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道路交通工具上的不安全行為和違法行為,有助於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同時,規定實施路線以確保可行性,避免資源浪費,為組織、企業和個人提供便利,使其有時間為遵守法律準備必要條件。
此外,法律取消了客運汽車在搭載兒童時必須使用適合兒童的安全設備的規定,以適應實際情況。
具體而言,法律規定,當在汽車上搭載10歲以下且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時,駕駛員不得讓兒童坐在同一排座位上,除非汽車只有一排座位;駕駛員必須使用並指導使用適合兒童的安全設備,但客運汽車除外。
另一項內容,新法規定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客觀障礙。駕駛員一天和一週的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汽車駕駛員的駕駛時間每天不超過10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並確保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因此,新法取消了汽車駕駛員駕駛時間每天不超過10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的規定。
根據國家主席的決定,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的法律和法令包括:引渡法;移交正在服刑人員法;司法履歷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網絡安全法;國家秘密保護法;涉及安全秩序的10項法律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毒品預防控制法;刑事執行法;臨時拘留、臨時監禁和禁止離開居住地執行法;刑事司法協助法;緊急狀態法;國防安全工業和工業動員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國會和人民議會監督活動法;公務員法;環境警察法令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