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與環境部水產與漁政司副司長黎陳原雄表示,根據《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MMPA),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至美國市場的水產品及水產品出口認證(COA)將實施新規定。
據黎陳原雄介紹,2025年8月26日,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NOAA)發佈了針對135個國家申請MMPA等效認證的審查結果,其中89個國家獲得等效認證。
對於越南,美國僅部分認可11個漁業代碼的等效性,即自2026年1月1日起,屬於這11個代碼的水產品及水產品出口必須持有COA證書。
而越南的12個水產品捕撈代碼尚未獲得等效認證,因此自即日起,從這12個代碼捕撈的水產品將不符合出口至美國的條件。這將對越南未來的水產品出口活動產生影響。
“對於屬於12個未獲等效認證代碼的水產品,我們建議企業配合各部委、越南水產品加工與出口協會(Vasep),加強向現有市場的出口,並尋找新市場,以減輕美國進口禁令帶來的壓力。”黎陳原雄說道。
關於為出口至美國市場的水產品頒發COA證書,黎陳原雄表示,水產與漁政司已制定並提交農業與環境部發布第74號通知,規定出口至美國市場的水產品及水產品認證。COA證書由各省市的水產管理機構頒發。
“自2025年12月26日發佈通知後,司裡立即與地方管理機構和企業召開了在線會議。我們提供了司裡的信息、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以指導和解決相關問題。”
“同時,司裡與地方分支機構建立了工作組,以交流和指導組織頒發符合美國出口要求的COA證書。”黎陳原雄補充道。

水產資源保護與發展處副處長黎友俊英表示,美國禁止的12個漁業實際上是12個與不同漁具(如石斑魚、螃蟹、魷魚、比目魚、鯔魚、紅魚、海豚魚、龍蝦、鯖魚、大眼金槍魚、黃鰭金槍魚、旗魚、劍魚等)相關的物種組。
具體每個物種因何種漁具被禁止的清單已在司網站上公佈,併發送給地方和企業供查詢。
為避免風險和減少損失,黎友俊英建議企業需要從源頭監控和追溯水產品來源,以瞭解該物種使用何種漁具捕撈,是否屬於被禁止範圍。
如果不屬於被禁止範圍,則需要準備好相關文件,如來源證明、原料確認書等。
對於進口水產品作為加工出口原料的企業,也需注意美國完全禁止的國家不應進口,而對於部分等效認證的國家組,則應避免該國被美國禁止的漁具。
“並非所有出口至美國的水產品都需要COA證書。企業需要根據HTS(協調關稅表)代碼清單查看商品是否屬於需要COA的範圍。”
“因此,出口水產品至美國的企業無需過度擔憂,只需在將原料投入加工前檢查該原料是否屬於被禁止或需要頒發COA的範圍,並按規定執行即可。”黎友俊英進一步說明。
美國MMPA規定未獲等效認證的12個漁業代碼清單:
– 漁業代碼2932:使用刺網、底拖網捕撈石斑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88:使用刺網、拖網、陷阱/站網捕撈螃蟹和其他甲殼類動物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90:使用刺網、延繩釣、拖網捕撈墨魚、底棲魚、比目魚、石斑魚、鯔魚、紅魚、鰈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91:使用刺網、延繩釣(浮游漁業)捕撈海豚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92:使用底刺網捕撈龍蝦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94:使用刺網、圍網捕撈鯖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51:使用刺網、圍網捕撈鯖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52:使用底刺網捕撈鯔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54:使用中層刺網捕撈鯖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57:使用刺網捕撈浮游魚、金槍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13124:使用中層刺網、水面圍網捕撈大眼金槍魚、條紋金槍魚、黃鰭金槍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13125:使用中層刺網、手釣捕撈旗魚、劍魚的漁業
越南獲等效認證的11個漁業代碼
– 漁業代碼2979:使用撒網/落網、底拖網捕撈各種魷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84:使用圍網捕撈鳳尾魚、鯡魚/沙丁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85:使用手釣、竿釣捕撈黃鰭金槍魚、大眼金槍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86:使用章魚陷阱捕撈章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87:使用圍網捕撈鳳尾魚、鯡魚/沙丁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2989:使用底拖網捕撈海鰻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53:使用手釣、竿釣、延繩釣捕撈黃鰭金槍魚、大眼金槍魚、條紋金槍魚、劍魚等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55:使用底拖網捕撈海蝦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58:使用圍網捕撈鯖魚、金槍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59:使用手釣、圍網、拖網捕撈各種魷魚的漁業
– 漁業代碼3061:使用底拖網捕撈鯛魚/紅鯛魚的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