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個部門可設3-10名副主任
政府剛剛頒佈第370號法令,修訂補充了政府2025年6月12日第150/2025號法令關於省、市人民委員會及縣、鎮、區人民委員會所屬專業機構組織的規定。
據此,法令確定機構、組織中的副職數量必須確保下屬組織中的副職數量不超過直接上級組織的副職數量。
部門副主任數量平均安排為每個部門3人。對於實施合併、兼併兩個省級行政單位的部門,部門副主任數量可增加1人;或實施合併、兼併三個省級行政單位的部門,部門副主任數量可增加2人。
若部門根據有權機關的決定實施合併、兼併,則合併、兼併後的部門副主任數量可增加1人。
若部門根據有權機關的決定實施合併、兼併,並繼續合併、兼併兩個省級行政單位,則部門副主任數量可增加2人;或合併、兼併三個省級行政單位,則部門副主任數量可增加3人。
對於特殊部門,在合併、兼併省級行政單位時不實施合併、兼併的,部門副主任數量按規定執行(最多每個部門3名副主任)。
對於河內市和胡志明市:除上述規定的副主任總數外,可增加不超過10名副主任。
根據本法令規定的副職數量確定標準和原則,省級人民委員會確定其管理範圍內機構、組織、單位的副職總數,並根據權限決定每個機構、組織、單位的具體副職數量。本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容留電子煙吸菸者將被罰款高達1000萬越南盾
政府已頒佈第371/2025號法令,修訂補充了第77/2013號法令關於執行《菸草危害防控法》中一些菸草危害防控措施的詳細規定,以及第117/2020號法令關於衛生領域行政處罰的規定。該法令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法令明確規定,電子煙是包括電子設備、電子煙液容器和電子煙液的產品。加熱菸草是包括電子設備和特製菸草的產品。
同時,第371/2025號法令補充了關於使用、容留電子煙、加熱菸草的違規處罰內容。
具體而言,使用電子煙、加熱菸草的行為將被處以300萬至500萬越南盾的罰款,並強制銷燬電子煙、加熱菸草。
對於在自己擁有或管理的地點容留他人使用電子煙、加熱菸草的行為,將被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上述罰款金額是針對個人的。對於同一行政違規行為,組織的罰款金額是個人罰款金額的兩倍。

自3月1日起:未簽訂合同的自駕租車將被罰款高達3000萬越南盾
政府頒佈了第336/2025號法令,對道路活動中的行政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該法令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規定了關於車輛租賃服務的違規行為處罰。
具體而言,對於從事車輛租賃服務的個人,未與租車者簽訂自駕車輛租賃合同的行為,將被處以8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於組織,罰款金額為1600萬至2000萬越南盾。
對於從事車輛租賃服務的個人,若實施以下違規行為之一,將被處以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於組織,罰款金額為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
包括為租車者安排自駕車輛的駕駛員。未與租車者簽訂自駕車輛租賃合同以經營汽車運輸、內部運輸業務。簽訂車輛租賃合同以經營汽車運輸、內部運輸業務,但未在合同中註明不提供駕駛員。
對於從事車輛租賃服務的個人,若租車者沒有有效且符合租賃車輛類型的駕駛執照,將被處以28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對於組織,罰款金額為5600萬至60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