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日晚,第6高速公路巡邏控制隊(第6隊)的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6室,表示已處理了一起客車司機沒有駕駛證且行李艙不符合技術規格的案件。
當天下午3點37分,第6隊交通警察工作組在執行商業運輸車輛控制計劃時,攔下了一輛在芽莊-甘林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客車進行檢查。
經過檢查,交通警察發現客車的行李艙(車底)尺寸與登記證上記錄的技術規格不符。此外,客車司機沒有駕駛證,而當時車上載有29名乘客。

交通警察對車主的行為“駕駛商業客運車輛,行李艙(車底)尺寸不符合技術規格”立案,將罰款150萬越南盾。司機因“沒有駕駛證”被立案,將罰款1900萬越南盾。
此外,車主(組織)因“提供行李艙(車底)尺寸不符合技術規格的客車”被立案,將罰款2200萬越南盾,並吊銷檢驗證2個月。
交通警察還對車主的行為“將車輛交給或允許不符合第56條第1款規定條件的人(對於汽車、四輪載人機動車輛、四輪載貨機動車輛及類似汽車)參與交通”立案,將罰款5800萬越南盾,並暫扣車輛10天。
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額為1.005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