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剛剛頒佈了關於建設和管理的第357/2025/NĐ-CP號法令,涉及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該法令詳細規定了《房地產經營法》第29/2023/QH15號的一些條款,包括:第72條關於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和軟件系統,用於管理、運營和開發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第73條關於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數據庫;第74條關於建設、管理和運營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第75條第2款第a點和第b點關於開發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該法令適用於與建設、管理和使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
房地產產品電子標識碼
根據該法令第3條第5款,房地產產品電子標識碼(包括住房和建築項目中的建築面積)是一個由數字和字母組成的字符串,最大長度不超過40個字符。該代碼為系統中管理的每套房屋(公寓、獨立住宅)或建築項目中的房地產單獨頒發。
房地產產品電子標識碼作為住房,是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上自動生成的,建設廳在發佈未來形成住房條件合格通知的同時,將房地產產品電子標識碼作為住房的信息與當地住房開發項目關聯。
同時,房地產產品電子標識碼作為建築項目中的建築面積,是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上自動生成的,建設廳在發佈投資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結果的同時,將標識碼作為建築項目中的建築面積的信息與當地建築項目中的建築面積關聯。

此外,公寓管理運營單位、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個人也擁有電子標識碼。
其中,公寓管理運營單位的電子標識碼是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上自動生成的,建設廳在發佈公寓管理運營條件合格通知的同時,將公寓管理運營單位的電子標識碼信息與當地範圍內的公寓關聯。
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的電子標識碼是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上自動生成的,建設廳在批准頒發證書的個人名單後,立即將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的電子標識碼關聯到房地產經紀人的信息中。
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個人的電子標識碼是在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數據庫上自動生成的,當地有權限的國家管理機構負責創建並將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個人的電子標識碼關聯到受益人個人。
信息開發和使用方式
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的開發和使用形式包括:通過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信息門戶直接開發和使用;
通過信息系統之間的在線連接和數據共享進行開發和使用;通過向有權限的機構發送文件進行開發和使用。
國家機關之間的信息、數據共享不收費,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與國家級綜合數據庫和專業數據庫的連接和數據共享得到保障,已連接和共享的數據庫中的數據不再重新收集。
系統中形成的所有數據是國家財產,由建設部管理,確保信息安全、國家秘密保護和數據個人隱私。信息門戶上公開的信息是彙總數據。
住房和房地產市場信息的開發和使用通過三種形式實現,包括通過系統的信息門戶直接開發、通過信息系統之間的在線連接和數據共享進行開發,或通過向有權限的機構發送文件進行開發。
根據規定,國家機關之間的信息、數據共享不收費,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對於需要開發專業、詳細信息的組織和個人,需求者必須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或規定的接收渠道向建設部發送請求表,同時根據價格法履行相關費用支付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