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確認,黃阮銀芝女士被公司委託在安江省富國島(富國經濟特區)的著名娛樂區——崗頭出租房屋經營餐廳。
2025年10月29日,芝女士遇到義先生,並請他在崗頭娛樂區尋找場地。
義先生帶領芝女士前往崗頭著名娛樂區的兩間臨街商鋪。隨後,義先生自稱有能力中介並出租這兩間商鋪,儘管他並非所有者,也未獲得合法所有者的授權。
義先生編造了名為“進”的房東信息,然後偽造Zalo聊天記錄,提供不實的圖片和信息來欺騙芝女士。
在此基礎上,義先生要求並指導芝女士將1.35億越南盾的押金轉入一個以義先生弟弟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
收到錢後,義先生未履行簽約手續,未交付場地,逃避責任,且未按承諾退款。
警方核實並確認,這兩間商鋪的合法所有者並非義先生所介紹的名為“進”的人。
安江省警方建議,如有其他受害者與陳友義有關,請聯繫該省公安調查警察機構(地址:富國經濟特區陽東一坊4月30日路257號),以便按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