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監察剛剛發佈關於慶和省境內困難、障礙項目的監察結論通知。
項目實施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
根據政府監察,位於范文同路25-26號(北芽莊坊)的酒店、服務和公寓綜合項目由芽莊灣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總投資額超過2,052億越南盾。
目前,投資方已售出704套公寓並投入運營,但購房客戶尚未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政府監察結論稱,沒有文件顯示國防部在根據規定徵求財政部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意見後,向政府總理提交關於范文同路25-26號地塊房屋土地設施的重組處理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監察確定國防部通信司令部同意將范文同路25-26號地塊轉讓給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以便交給投資方實施項目而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這違反了2003年《土地法》、第09/2007/QĐ-TTg號決定以及政府總理2008年11月4日關於國防用地使用機制的第1869/TTg-KTN號文件第4條的規定。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將土地交給芽莊灣股份公司實施項目而未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違反了2003年《土地法》和第09/2007/QĐ-TTg號決定的規定。
政府監察還結論,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用於計算項目土地使用費的具體地價低於該省2014年公佈的地價。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同意芽莊灣股份公司將總計72億越南盾的補償、補助款抵扣項目土地使用費(其中55億越南盾給國防部;17億越南盾給成成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和CYBEER有限責任公司)不符合第45/2014/NĐ-CP號法令的規定。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也尚未根據第45/2014/NĐ-CP號法令若干條款的指導規定,確定項目調整1/500詳細建設規劃時的地價,以確定投資方的財務義務。
上述違規行為的責任屬於2010-2014年期間的國防部、通信司令部、指揮技術信息軍官學校及相關組織和個人;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資源與環境廳、財政廳、慶和省稅務局、各時期相關組織和個人以及投資方。
建議國防部檢查、審查投資方補償的72億越南盾使用情況
基於上述違規行為,政府總監察建議國防部指導檢討、明確責任,以處理與此項目違規行為相關的集體、個人、組織和單位。
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組織檢討、明確責任,根據規定處理與監察結論中所述違規行為相關的各時期集體和個人。
政府總監察還建議國防部檢查、審查芽莊灣股份公司補償、補助的72億越南盾(其中55億越南盾給國防部,17億越南盾給成成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和CYBEER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該款項已被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同意抵扣項目土地使用費。
其中檢查、明確對成成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和CYBEER有限責任公司(17億越南盾)的補償、補助情況,存在預算流失風險,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違法行為則按規定考慮處理。
政府監察還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從投資方芽莊灣股份公司收回72億越南盾至國家預算,因為抵扣項目土地使用費不符合規定。
檢查、審查項目具體地價的審定、批准情況,實施確定地價以收取項目土地使用費,確保正確、足額收取。緊急批准地價以根據規定確定投資方的財務義務,因為項目調整了1/500詳細建設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