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5日,永隆省公安廳消息稱,已送達對範維新(32歲,居住在永隆省茶溫鄉)的起訴決定,起訴嫌疑人並下令暫時拘留,以調查“對16歲以下人員實施猥褻”的行為。
根據案件檔案,2025年10月27日,V.N.N.Q.(8歲,居住在六仕成鄉富興村)前往同村朋友家玩耍。當Q.正在回家的路上時遇到了新,新突然將Q.帶到附近房屋後方實施猥褻行為。
此前,大約在2023年3月,新還對芹苴市豐田縣佳春鄉(現為芹苴市豐田鄉)的3名16歲以下受害者實施了猥褻行為,被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決定立案、起訴嫌疑人,並下達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命令。
2025年12月,芹苴市人民法院對猥褻3名受害者的案件進行了二審審理,判處範維新因對16歲以下人員實施猥褻罪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然而新並未悔改,並在六仕成鄉繼續實施犯罪行為。
目前,永隆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正在繼續調查,完善檔案,依法處理新。



